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商丘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迅速行动,集中力量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综合采用市县乡联动,行政执法司法联合,查处整改闭环,检查帮扶督导,线上线下协作等“人防+技防”手段,聚焦小切口,精准查办大案要案,纵深推进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近期,商丘市梁园区查处一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典型案件,是我市铁腕治污、重拳整治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个缩影。
2022年6月19日,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园大队检查发现梁园区某公司院内堆放大量黑色粘稠状固体物,并伴有刺激性气味,疑似危险废物。由于现场存量较大,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园大队随即组织执法人员、梁园区公安局进行现场调查,并由梁园区公安局对黑色粘稠状固体物存放点进行查封张贴封条。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园大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现场样品进行检测,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之规定。杨某、陈某二人已构成环境污染犯罪,2022年7月19日,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园大队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7月20日,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立案。
涉案嫌疑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十分隐蔽。通过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宣传普及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案件线索,实施精准打击,对涉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充分依靠环保、公安联动机制,第一时间联合、第一时间移送、第一时间查办,不断深化案件查办的实际成效。
下一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将以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为抓手,以撰写发布典型案例为平台,以案卷评查及典型案例解析教学为依托,积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分局不断强化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为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转自: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