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罐车向马路边窨井排放污水,厂区车间地下填埋危废……11月7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公布了5起有奖举报典型案例,举报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分别收获了50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2021年12月,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接到反映“南京某橡塑有限公司在厂区机械车间内深埋估计十吨危废”的信访投诉,工作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在对拆装车间一处被混凝土封闭的水泥坑开挖后发现,该水泥坑中填充土壤、少量建筑垃圾,同时混有若干破损废试剂瓶。通过调阅其2020年7月编制的危废核查报告中,废试剂瓶为危险废物,证实存在擅自倾倒危险废物行为。经进一步开挖,共产生废试剂瓶及沾染土壤共计2.5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分局依法对南京某橡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4万元。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2021年8月,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反映一辆黄色槽罐车向苏州市吴江区中鲈大道马路边窨井排放污水。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槽罐车内污水为苏州市某调料酱品公司的生产、生活污水。苏州市某调料酱品公司与苏州某保洁公司签订了生活污水清运协议,从2021年8月3日开始,采用就近原则,将污水运往苏州市吴江平望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事发当日上午槽罐车主蔡某受保洁公司委托与驾驶员朱某一起将污水运至平望镇中鲈大道路的南段并排入道路西侧的窨井。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责令苏州市某调料酱品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6万元。同时,将上述槽罐车往平望镇中鲈大道旁边的窨井排放污水的行为移交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作进一步处理。根据《苏州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022年5月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在连云港同样发生一起利用罐车拖废水并直接排放至下水道的违法案件。该案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举报人获得5000元奖励。
另外两起典型案例涉及私设管道偷排废水。苏州一家公司向马运河排放的废水,石油类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规定2710倍,被罚款98.9万元。举报人获得1万元奖励。南通启东化工园区内某药业公司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有毒废水,监测结果显示所排废水二氯甲烷值为2040毫克/升。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该案举报人2万元奖励。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颁布以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积极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有奖激励公民积极参与污染问题举报,有力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投诉是发现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的“利刃”,加大宣传生态环境举报有奖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工作的积极性,能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更好地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家园。
转自: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