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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曝光!苏州通报这10个生态环境多要素违法典型案例

危废技术网 2022-11-09
 
转自:江苏生态环境
                       
近日,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发布了涵盖大气、水、固废、噪声等多要素以及自动监测、环境应急、建设项目等多方面10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工业企业引以为戒。

苏州市通报生态环境多要素违法 十大典型案例

都有哪些具体案例?随优乐蜂一起深入了解!

01、常熟华懋纺织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涉污染环境罪案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常熟生态环境局在开展自动监测设备专项检查时,发现常熟华懋纺织有限公司为避免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出现超标,该单位员工对自动监测设备取样管进行改装,并用自来水将二沉池内污水稀释后装入水箱,供自动监测设备取样。

#查处情况

常熟华懋纺织有限公司属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其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典型意义

对仍存在“虚假治污、表面治污”的违法违规企业和“想方设法、包庇遮掩”的自动监控设备运维人员,应摒弃侥幸心理。

02、苏州尚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苏州尚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查处情况

该公司已构成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规定,处罚款人民币1.22万元。结合该公司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人民币11.22万元

#典型意义

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03、张家港市诚鸿纺织器材有限公司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投诉,对张家港市诚鸿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夜间厂界噪声值为57dB(A),超过相应排放标准。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典型意义

噪声排放单位应关注噪声排放情况,确保符合排放标准。

04、周某、周某无证经营电镀作坊违法偷排重金属超标废水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向吴中生态环境局通报一则关于某街道某自然村内存在非法电镀作坊的线索。查实该作坊无证无照,无相关环保手续,未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擅自将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查处情况

该作坊负责人擅自向市政污水管网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已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典型意义

警示各排污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05、张家港市丰蜀工业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张家港市丰蜀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场地上有易产生扬尘的白云石物料露天堆放,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地面积尘较多。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典型意义

露天堆放易产尘物料,会造成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影响大气质量。

06、苏州朗建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苏州朗建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配套的脉冲滤筒式除尘器未运行。经查,该单位已发现脉冲滤筒式除尘器故障,但发现后未采取措施排除故障,继续生产放任污染物排放。

#查处情况

该单位发现污染防治设施故障后未采取措施排除故障,继续生产放任污染物排放的行为,已构成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5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对该单位两台混料机予以查封对该单位生产车间负责人移送公安拘留。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对该单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典型意义

严禁通过暗管、渗坑、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07、格林精密部件(苏州)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格林精密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将大量油污排入下水道。经查,该企业长期向厂区雨水管网非法排放废油,导致外环境受到污染。

#查处情况

该案非法排放废油(危险废物)超过3吨,根据规定,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多名责任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典型意义

本案警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08、张家港松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张家港松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正在车间大门外对两个大型非标设备进行敞开式刷漆作业,该公司当日使用的油漆加入了稀释剂,稀释剂中VOCs质量占比大于10%,现场未密闭,也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典型意义

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VOCs)是当前重点控制的大气污染物之一。企业产生VOCs的相关工段应当在密闭空间作业,并严格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否则将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受到处罚。

09、苏州曼斯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苏州曼斯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实,该公司于2019年10月搬迁至现址后未办理铝压铸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铝压铸车间未配套建设熔炉加热燃烧烟气、压铸脱模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铝压铸项目即投入正常生产。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办理铝压铸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该公司铝压铸车间未配套建设熔炉加热燃烧烟气、压铸脱模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铝压铸项目即投入正常生产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典型意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企业已经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0、张家港市珂亦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违反固废污染防治法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28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张家港市珂亦精密模具有限公司6袋废铝屑露天堆放于车间北侧墙脚下,未规范贮存工业固体废物。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未规范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典型意义

一般工业固废也应规范贮存,露天堆放同样会造成环境污染。企业应当对产生的各类固废进行梳理,按要求分类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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