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桂某某等人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14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大冶市某公司西北角露天晾晒污泥,粉尘污染严重。2022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到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货场西北角堆放一堆含金属废泥(疑似危废),现场工人正在进行晾晒。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会同环保公安对该货场内含金属废泥(5.68吨)实施查封扣押,并委托某科学研究院进行了采样鉴定,结论为含金属废泥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特征,属于HW49其他废物。
【查办结果】由于该批危险废物已超过3吨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2022年8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对桂某某等人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移送大冶市公安局调查。大冶市公安局已立案,目前正在开展调查工作。
下一步,黄石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工作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