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家新材料公司被拖欠250万元危险废物处理费,索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平度法院综合运用审调执联动机制,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高效审执结该起案件,被欠处理费一次付清。
青岛某新材料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与泰安某环保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合同》,合同约定由新材料公司为环保公司处置危险废物,环保公司给付处置费。因环保公司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新材料公司诉至平度法院,要求环保公司支付处理费及违约金共计290余万元。作为平度法院直接执行的试点法庭之一,案件开庭前,新河法庭根据新材料公司的保全申请及时对环保公司采取了保全措施。通过网络查控等方式发现环保公司名下无财产、账户无余额,并且多家法院已对其账户进行冻结。为保障新材料公司权益,法官根据申请,依法追加环保公司100%控股的山东某危险废物研究处理有限公司为被告,并及时对该公司采取保全措施,为后续调解、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因环保公司在外地,来平开庭不便,该案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开庭。经过线上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案件事实基本明确。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通过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经过一整天的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环保公司将废物处理费250万元分三期,于2022年12月31前支付给新材料公司。临近第一笔案款付款期,新河法庭执行法官积极跟进履行情况,得知环保公司尚未支付案款,新河法庭立即启动执前调解流程。经查证,山东某危险废物研究处理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资金链已断裂。为了保障新材料公司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立即向环保公司发送履行义务告知书等材料,释明及时履行约定的必要性和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在办案法官的不断督促下,日前,环保公司企业将250万元一次性付清,比约定的付款时间提前了近3个月。至此,这起企业间的大额委托合同纠纷用时不足一个月就顺利结案,彰显了审调执联动机制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