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自12月1日起至12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和市级抽查同步开展、一体推进的方式进行。排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开展检查情况;涉及危险废物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及处置等环节管理台账、转移联单落实情况;危险废物企业危险废物混装、分类存放危险废物情况;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预处理及入库情况;属性不明固体废物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经营单位超期贮存等情况及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行动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立足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依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到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处罚到位。强化风险管控,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将违法违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对涉嫌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产废企业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情况,非法收集、转运、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强化工作落实,将“八个一批”作为评价行动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推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强化工作调度,每周报送“八个一批”及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要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