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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法经营的小作坊出售废旧电池,犯了污染环境罪!

危废技术网 2022-12-20
 

向非法经营的小作坊出售废旧电池,构成污染环境罪!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旧电瓶属铅酸蓄电池,位列49类危险废物之一,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液体内不仅含有腐蚀性硫酸,而且还含有汞、铅等多种重金属,随意排放会对水体、土壤造成危害。进而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国家环保总局等多部门明文规定,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及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回收拆解应当在专门设施内进行,需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具备完整的废水、废气净化设施,不得随意将其排入下水道或环境中。
  可一些人为获取暴利,在未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不具备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开办黑作坊,非法回收、处置废旧电池,这些人构成污染环境罪,无疑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殊不知,向这些黑作坊提供出卖废旧电池的行为,会构成这些黑作坊主的共犯,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四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河南省尉氏县开了个黑作坊,从事废旧蓄电瓶拆解活动。
   本县农民张三,以收购废品为生。
   张三多次将收购来的废旧蓄电池贩卖给李四。
   李四因为污染环境罪被抓获以后,张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证,张三共向李四贩卖废旧电瓶13000余公斤,共计人民币112045元。
案发后,张三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三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明知他人也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向他人贩卖大量废旧电瓶用于拆解,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民众对蓝天白云的渴望,大家有目共睹。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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