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警示和宣传,引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近期,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据悉,该公司于2022年1月1日租赁保康壹佳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城关镇清溪路316号原庄园肥业公司院内的场地从事废旧车辆的回收拆解。2022年5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对此,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固废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立案,并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8月22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规定,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鼓励产废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产废单位应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下一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增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新《固废法》的意识,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转运、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图片、观点保持中立,图片与文字均来自网络,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消息。版权归原作者。有版权方面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号将尽快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