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二级高级法官刘小飞在9月20日举行的“人民法院这十年”新闻发布会上说。她介绍,为发挥案例对法律规则的填补功能,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5件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和87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天价”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判处倾倒废酸污染河流的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元。
刘小飞介绍,江苏法院审理的泰州“天价”水污染公益诉讼案,明确污染者不因河流自我净化而免除环境修复责任,彰显“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司法理念。该案还探索创新了环境公益诉讼特有的“技改抵扣”责任承担方式,允许企业在符合条件时,将环保设施技术改造费用在40%环境修复费用额度内予以抵扣,较好衡平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据介绍,2015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保障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权,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29 件。2015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以来,审理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5万件。2015年12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3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