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的通告》,鼓励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举报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的产生单位,应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的单位或个人,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通告》明确,运输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的单位或个人,须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要求。无资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的,或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适用行政拘留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敦促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投案自首。
《通告》要求,禁止重点排污单位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禁止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禁止出具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行为。禁止修改量程、故意错误标定、更换水样等常规以及利用虚拟软件、加装电阻等专业化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禁止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