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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危废铁桶800余吨!44人因污染环境罪获刑

危废技术网 2023-06-05
 
文章转自
 北京日报
山东省青州市刘某刚等44人非法处置废铁桶污染环境案情况公布。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被告人刘某刚等6人,系收购、加工危废铁桶作坊主。被告人孙某国等31人,系倒卖危废铁桶的“桶贩子”。被告人付某喜等5人,系“毛板”的收购者和销售者。被告人门某新等2人,系危废铁桶加工场地提供者。
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刘某刚等6人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且明知将盛装化工原料、机油等危废铁桶加工成“毛板”会污染环境的情况下,仍从江苏、山东等地的被告人孙某国等31人处收购盛装机油、化工树脂及溶剂、苯类物质的废铁桶,并在山东潍坊、淄博、东营三地交界处的隐蔽区域租用被告人门某新等2人的废弃院落、闲置民房,雇佣工人对收购的危废铁桶进行劈割、轧平加工成铁板,后出售给天津、山东潍坊等地的被告人付某喜等5人进行二次水洗,最终销往浙江、河北、山西、福建等地的铁制品加工企业,非法处置危废铁桶共计800余吨。上述人员在加工过程中,利用化学洗涤剂冲刷或焚烧等方式对桶内残留物进行处理,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渗、防护措施情况下,将桶内剩油、废油和残留危险物随意倾倒,对周边的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经鉴定,被污染土壤含有甲苯、苯酚、苯乙烯等17种有毒有害成分。
【行政调查与刑事诉讼过程】
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在牵头开展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发现辖区内一小作坊对废铁桶进行劈割、轧板作业,现场油污满地。经勘查初步确定属于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将该案移交至青州市公安局。
青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潍坊市公安机关抽调200余名警力,采取协同作战、多点出击方式,明确和统一侦查思路,逐步摸清犯罪链条,对证据进行全方位固定,并于2019年3月26日集中收网,将刘某刚等主犯及骨干成员全部抓获归案。
针对办案中遇到的事实认定及取样鉴定问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根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联合召开案情分析会并达成共识,认为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9其他废物,即“含有或者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危险特性为“T”(具有毒性)的规定,与危废铁桶没有进行物理隔离而被沾染的一般铁桶亦应认定为危险废物。2016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因此,本案中危废铁桶收购、贩卖人员应认定为共犯,考虑到上述人员对危险废物的非法处置所起的重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作业场地的出租人所起作用较小,可认定为从犯。对于难以取样、难以认定危险废物的现场,应由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技术勘查人员共同取样,生态环境部门指派专家,及时出具相关危险废物的认定证明。同时,青州市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认定、抽样取证、案件管辖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并建议对涉案的窝点、车辆、人员、企业深挖彻查。
2019年1月,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完善联动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针对涉案企业为降低经营成本,违法销售危废铁桶的行为,2019年4月,青州市公安局向企业和生态环境部门发出由产废企业改进危废储存方式、加强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管控和再利用等公安建议函。2020年6月,青州市检察院向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危废铁桶得到正规无害化处理。同时,青州市公检环三部门积极开展了环境污染防治宣传活动。
青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陆续以刘某刚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青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0月25日至2022年1月5日,青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刚等44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先后提起公诉,依法分别提出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拘役2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6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量刑建议。青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刚等44人均犯污染环境罪,并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刘某刚等4人以部分事实认定有误或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此案的成功办理源于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发现的一条“洗桶轧板”的线索,通过顺线深挖,将危废桶流出企业、“劈桶”作业、运输司机、“清洗毛板”犯罪四级黑色链条串联,成功锁定违法产废企业,使一个桶牵出了一串案,最终摧毁了这一“立足”潍坊周边、“覆盖”山东省内、“辐射”全国7省的特大非法处置废包装桶犯罪网络,一举斩断黑色利益链条,揭开了危废包装桶处置的“潜规则”,打深打透。
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公安建议函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开展规范整治;同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化处置危险废物,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危害性的认识,依靠人民群众共同防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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