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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守护巴山蜀水秀美安澜四川公安公布5起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危废技术网 2023-06-08
 
文章转自


法制日报
党的十九大以来,四川省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牢固树立上游意识,以“昆仑”“护旗”“磐石”“新篇”等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共侦办生态环境类犯罪案件148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6名,为夯实四川现代化建设绿色本底、绘就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画卷贡献公安力量。2023年,四川公安以组织开展“清废净川”专项打击为牵引,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持续对污染环境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倾力守护绿水青山 。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四川公安现发布5起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以此向全社会彰显公安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案例一:成都市“6·01”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根据行政部门移送案件,成都市崇州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经查,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建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承接四川省多家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业务,伙同杨某强、黄某继、杨某兵等人,租用某地400余亩土地,以农业开发、畜牧养殖为幌子挖掘渗坑,并以种植需要“营养土”为名,组织货车将含有重金属的污水处理厂污泥直接倾倒在开挖的渗坑内,再进行回土种草,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共计倾倒污泥6万余吨。 
【典型意义】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改良土壤为名,结伙倾倒含有重金属的污泥,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大量土地污染,影响十分恶劣。成都市崇州市公安局精心组织,深挖细查,全链条、全环节打击了犯罪行为,有力震慑了危害土壤生态环境安全犯罪,展现了公安机关打击危害土壤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定决心。 
案例二:德阳市“2021·11·12”非法倾倒废水案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根据行政部门移送案件,德阳市广汉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查,2021年11月,成都某化工有限公司因厂房搬迁需处理化工废水,该公司副厂长唐某未将该批废水按国家规定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而是私下通过中间人梁某、幸某进行处理。梁某、幸某在一偏僻空地私挖砂土渗坑及导流沟直通附近林地,并组织车辆将818桶工业废水倾倒至渗坑。经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唐某等人所倾倒的废水系有毒物质。 
【典型意义】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非法倾倒化工废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严重危害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德阳市广汉市公安局接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后,迅速行动,立即组织警力立案侦查,积极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推动案件侦查和应急处置同步进行,有效消除了污染源,形成联手依法打击环境犯罪、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强大合力。 
案例三:绵阳市“2020·9·19”非法处置危废案 
【基本案情】2020年10月,根据行政部门情况通报,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成功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查,2020年6月至9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屈某敏、高某虎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地面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租用场地设立黑加工窝点,利用破碎机等设备对14.53吨“废机油格”进行破碎,获取废发动机机油和废铁后私下销售获利。在非法处置过程中,废机油泄漏对作业区周边土壤形成深度污染。经第三方机构检测鉴定,涉案地块土壤中石油烃严重超过《土壤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造成土壤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典型意义】本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例。公安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第三方评估鉴定等方面紧密衔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通过精准判断污染环境行为与违法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危废类别及精确评估污染程度,构建起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推动本地区行刑衔接,促进类似案件精准定性、依法办理,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 
案例四:甘孜州某矿业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2022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甘孜州康定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经查,2020年以来,甘孜州康定市某矿业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徐某文安排员工通过加装暗管的方式,将公司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金汤河,同时非法处置生产产生的含氰化物的尾矿渣(危险废物),其中以补贴形式交给下游水泥厂非法处置6200余吨,随意堆放在厂区荒地2万余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经检测,涉案公司排入金汤河的生产废水中氰化物含量严重超标。 
【典型意义】甘孜州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长江重要源头地区,是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犯罪嫌疑人污染环境行为导致本就极为脆弱的高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在案件侦办中与行政部门紧密协作,围绕现场侦查、证据固定、司法鉴定及查清团伙组织架构等方面搜集固定证据,实现了“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目标,确保了查深查透、依法严惩,有力地震慑了矿产生产加工企业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了行业管理秩序,守护了长江上游生态安全。 
案例五:凉山州吉克某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系列案 
【基本案情】2022年6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凉山州冕宁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污染环境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2022年,吉克某某、阿的某某、俄木某某、吉勒某某等人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庭院内建设稀土洗选摇床及相关附属设施,从事稀土尾砂洗选作业,洗选后形成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至呷伍河。经相关机构对生产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总铅浓度严重超标,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典型意义】凉山州冕宁县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安装摇床等洗选设备进行稀土洗选工作,由于“小作坊”式洗选不具备排污条件,从而非法排污造成水源严重污染,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本案中,公安机关在与行政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并在现场取样、检测鉴定等方面与行政部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该案的成功侦破,推动了当地的采矿行业开展深度整治,充分发挥了打击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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