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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黑龙江省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危废技术网 2023-06-12
 
文章转自
 杜尔伯特法院

黑龙江省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侯某、李某某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污染环境案

【简要案情】

2022年4月6日,哈尔滨市道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某塑料制品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非法收集的大量废机油桶等塑料制品堆放在裸露地面,后经水洗、加热、造粒等工艺进行处置利用。经调查,现场含有废机油桶的废旧塑料打包压块5.7吨、废机油桶和其他废旧塑料混合包装物2.07吨,共计7.77吨。哈尔滨市道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检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和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结果,认定现场发现的物品为危险废物。该塑料制品厂涉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经营活动。

哈尔滨市道外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破获该案,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将犯罪嫌疑人侯某、李某某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侯某、李某某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侯某、李某某申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是近年国家、地方专项行动的重点打击内容。该案当事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收集危险废物,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形下随意堆存、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哈尔滨市道外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发现环境问题,通过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时固定证据,认定危险废物类别,判断环境污染行为和事实、因果关系及污染程度,对案件性质的定性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推动了环境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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