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通常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等特点,处置不当极易对环境和人体产生严重甚至是永久性危害。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事关生态环境质量、绿色低碳发展、人民健康安全,日益引发各界关注。2020年以来,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最高检连续4年就此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提起公诉7600余件1.8万余人,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环境违法案件1.8万余件,罚款近17亿元,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
经过几年高压严打,不法分子明目张胆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逐渐减少,但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复杂了,对打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此次公布的案例来看,有利用网络平台跨省作案的,有在三地交界隐蔽区域租用废弃院落作案的,还有一些危险废物易挥发,污染空气却难以取证的……不仅违法产业链长、涉案人员多,而且专业性强、线索发现难、证据易灭失。
针对这些犯罪行为新特点,一方面,应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视频监控、用电用水监控等手段,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的能力;另一方面,应多借助公众、行业专家等力量,采取执法巡查、信访投诉、有奖举报等方式,广拓信息来源,迅速响应行动。
专项行动取得的良好成效,说明管住危险废物离不开有关地区、部门的联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等应进一步完善一体化联动执法司法模式,做实做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会商协调,共同破案攻坚,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检察机关严把法律适用关,公安机关高效缜密开展刑事侦查,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要充分发挥案件发现的“前沿哨兵”和固定证据的“技术专家”等作用。对于跨区域流窜作案的案件,还需有关地区不断提升联手打击区域环境犯罪的合力。
事后打击不如事先防范,管住危险废物要赶在危害环境行为发生之前。目前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危害性认识仍有不足,有必要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普法培训、“送法入企”等活动,释法说理,阐明破坏生态行为的危害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升对环保的积极认识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防患于未然。
应当注意的是,开展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工作的同时,还要关注个案背后的行业问题。我国危险废物类别多,行业来源广,对于发现的行业共性问题,重在坚持标本兼治解决行业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