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管控,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危废技术网 2022-07-01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制定本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1+1+9”工作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广东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压实责任,合力整改。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压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合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实事求是,科学整改。将督察整改与实施碳达峰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广东等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紧密结合实际,精准查找原因,深入分析症结,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举一反三,长治长效。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重点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从严从实推进督察报告指出的54项问题整改,2022年年底前督察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到位;2025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持续深化产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结构调整,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绿色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全社会资源产出率显著提高,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国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0.5%以上、国考断面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 (四)生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形成,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污染防治、减污降碳、生态修复、环境健康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一)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引领作用,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强化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 3.严格监督考核问责。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加强例行督察和派驻监察,针对性开展专项督察,督促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督察整改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等,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1.推动区域城乡绿色协调发展。强化空间引导、分区施策,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加强城乡统筹,以县域为整体,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和共建共享。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大力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2.以“双碳”目标牵引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安排,统筹考虑产业、人口、能源等需求,以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领域和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能源结构转型,统筹推进化石能源压减和清洁能源发展,到2025年,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前提下,力争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3亿吨以内,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3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左右,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绿色石化等10个战略性支柱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约化发展。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聚焦臭氧污染防治,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 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落实碳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等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新建及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布设在依法合规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深挖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三)加快补齐治水短板,奋力打造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 1.加快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缺口。全面排查、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缺口,修复更新老旧破损管网,有序改造错接混接漏接管网。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对进水生化需氧量异常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完善用水供水体系,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 2.推动重点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治理。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巩固地表水断面治理成果,扎实推动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攻坚。巩固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面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 3.全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严格控制陆源污染,持续加强入海污染治理,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整治。优化海水养殖布局,严格执行禁养区和限养区管控要求,规范整治滩涂与近海海水养殖,鼓励发展深海养殖。严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采取适宜性技术开展尾水治理。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加快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强重点河口海湾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海湾生态服务功能。 4.强化工业集聚区水环境整治。加强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大力实施村镇级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升工业废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规范在线监控平台运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严厉查处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 1.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积极推进南岭国家公园等建设。持续开展“绿盾”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的退出或整改工作。 2.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力推进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加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与监管力度,推进对水土流失、矿山石漠化等生态退化地区的监测评估与监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启动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合理规划土地用途,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严格用地环境风险管控,以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为重点,将污染地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4.全力筑牢固体废物环境安全防线。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动珠三角地区“无废城市”建设,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同步开展试点。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改造,提高焚烧处理占比,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开展生活垃圾渗滤液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鼓励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开展污泥协同处置。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完善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推进生态环境教育、核与辐射安全、移动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地方标准。加强采砂规划管理,规范采砂行为,完善执法标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业和企业标准。 2.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能力。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运用,完善污染源数字化档案库。充分利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和生态传感器等技术赋能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监管精准化、智慧化水平。积极推动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专家库,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现场督导帮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整改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严格督导督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各督导单位加强指导帮扶、推动问题解决。第一责任单位、督导单位牵头相应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工作。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强化派驻监察,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采取通报、督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 (三)加强财政保障。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用足用好环保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向整改工作倾斜。加大对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及时通过省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监督。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广东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不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省改革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强力推进。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担当作为。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充分发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作用,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人大、政协监督指导,以及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监督帮扶,加快形成“大环保”格局。 (三)严格考核问责,积极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突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成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及专项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四)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的建设。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全力推动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整治,开展重要江河、水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打造一批美丽河湖典范。大力推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辖区海域执法巡查,加强入海河流和河涌类入海排口整治,坚决打击盗采海砂、砍伐红树林等破坏美丽海湾的行为;强化陆海生态保护的统筹联动,打造“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五)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监管。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管控,围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安全处理处置和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推进各级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涉全省面上任务,排序第一的省直单位为整改及验收销号牵头单位,下同) 整改目标: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态修复,开展“绿盾”行动,持续巩固粤北生态屏障。 (一)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提高对粤北生态屏障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防止出现“以调代改”等情况。 (二)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出台《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和《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组织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重大修复工程,统筹推进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等项目。 (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账销号,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损害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省林业局牵头制定全省自然保护地发展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积极推动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南岭国家公园各项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做好整合优化预案“回头看”工作。 三、有的地市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过分强调财力困难,内生动力不足、工作力度不够,缺乏韧劲和狠劲,出了问题临时抱佛脚。小东江2019年水质刚有所好转,茂名市就想“歇歇脚”“喘口气”,工作不紧不实,导致2020年水质反弹,2021年上半年继续恶化至劣Ⅴ类。为应对督察考核,相关地方和部门不加快建设污水管网,而是采取“污水收集靠车拉”等应急措施,治标不治本。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排序第一的省直单位为整改验收销号牵头单位,下同) 整改目标:2021年年底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消除劣Ⅴ类,2022年达到Ⅴ类,2023年达到Ⅳ类。 (一)推动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达到Ⅳ类。2022年2月底前印发《茂名市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挂图作战,每月调度并通报小东江石碧断面攻坚任务实施情况。强化监测预警和督办,对水质超标相关属地政府发出预警函。 (二)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2022年年底前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23年年底前建成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扩容9.9万吨/日)、茂南区金塘镇水质净化厂扩容工程(扩容0.05万吨/日)、化州市同庆镇(茂名监狱)污水处理厂一期(0.4万吨/日)提标改造工程。2023年年底前新增小东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管网80公里,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覆盖面。持续推进小东江流域污水管网排查修复和改造。 (三)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分步推进186个重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四)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加快实施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与生产方式转型,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大力提升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水平,建立尾水排放和“晒塘”“干塘”报告制度,2023年年底前茂南、高州、化州各建成一套连片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 省生态环境厅督促茂名市落实小东江污染整治主体责任,深入实施“一市一策一专班”,组织相关技术团队开展现场帮扶,精准精细解决突出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茂名市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