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梁平区生态环境局曝光一起环境违法案例,一公司因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被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罚款10万元。
今年3月25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位于双桂街道皂角村一家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回收站将废油漆桶、废染料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经查,该回收站未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场地内贮存有废旧钢铁、塑料、废纸等非危险废物,同时还贮存有4个容积为170公斤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约40个沾染了涂料、油漆的废弃塑料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该回收站露天贮存的废油漆桶、废染料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
5月10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罚款壹拾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在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耐心宣传解读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以及人体的危害,使企业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目前,该回收站已完成整改。
据介绍,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处置不当,必然会对周围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今年以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共检查危险废物单位50余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起,罚款金额40万元,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