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店的废机油都去哪儿了?有没有按照规定收集、储存和处置?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2022年4月初,沙湾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对辖区机动车维修店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存在没有按照规范收集、储存、处理废机油,甚至在居民小区的空地上随意存放废机油,废机油储存场所没有悬挂危险废物标识等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风险。
车辆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含有大量重金属、硫磷氮化合物等有害化学物质,不仅对土壤、水体环境有较大的污染性,对于人体健康也存在危害。
监管部门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沙湾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余传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为了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尽责,及时消除隐患,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该院立即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辖区内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专项清查治理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同时,建议加强对危险废物的风险管控和对汽修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从收集、贮存、管理、处置等环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责令沙湾市某汽车服务中心对废机油管理不规范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机油、废旧铅蓄电池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排查了11家汽修店,对其中有问题的3家汽修店当场责令整改。同时,向汽修行业经营者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暂存场所和转移途径。
整改前
整改后
日前,沙湾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会同行政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看到责令整改的汽修店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危废处置机构将小区内空地贮存的废机油桶全部清理完毕,汽车修理店的废机油桶、沾油零配件胡乱堆放等问题已消失不见,检察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生态环境是人类健康生存的根基,废机油中含有大量有害化学物质且不易降解,若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将给环境甚至人体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沙湾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余传备表示,今后将持续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携手行政机关共同守护美好家园,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行政机关在《关于沙湾市人民检察院【2022】23号检察建议书的答复》中表示,将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暂存场所和转移途径,同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检察官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态环境与每一位公民息息相关,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碧水蓝天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为了眼前的非法利益而去损害共同的生态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