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铁通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因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申报危废有关资料,并将危废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生态环境部门酌情考虑,最终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
“这家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危废,但并未设立危废库,也未申报。”今年利剑行动中,市生态环境局岳塘分局将《湘潭市生态环境案件线索移送书》交到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送某铁通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存在的未设立危废库、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种类描述不全、废弃电路板未申报有关资料、未提供2020年产生废电池转移记录、无仓库贮存台账等生态环境案件线索。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这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在机房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蓄电池、废电路板等危废,和废电缆及其他支架等固体废物。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将废电路板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也未进行废电路板申报登记,还将废电路板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进行处置。
执法人员认为,这家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固废法相关规定。针对将废电路板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进行处置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只处置了少量的废电路板,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他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这一行为免予行政处罚。针对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他们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将废电路板纳入2022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委托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利用,并处罚款10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起由管理部门发现线索及时移交、执法支队依法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管理与执法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实现了全过程监管。在查处过程中,他们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等执法原则,刚柔并济执法,既优化了营商环境,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