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颍上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某等17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郭某某伙同何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与王某某等人共同计议,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700余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举证、质证,郭某某、何某某等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最后,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安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