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龙岗区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利剑”执法行动,成功查处一处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加工厂,现场查扣危险废物近12吨,扣押涉案车辆4辆,2名涉案人员移交公安机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查封非法加工厂。
今年7月,2022年执法大练兵启动后,龙岗区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固废平台数据深入挖掘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突出实战练兵,在对某汽修企业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坪地街道存在一废矿物油加工厂涉嫌环境违法的线索,区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暗访调查,并借助在线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准确获取涉案车辆行驶轨迹以及“非法加工厂”视频画面资料,摸清该加工厂作业及涉案车辆拉运规律,同时联合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建立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专项执法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联合部署“收网”行动。
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专项执法组联合部署“收网”行动。
8月9日,专项执法组突击检查发现,该地下加工厂放有1张废机油格过滤网、1个废矿物油过滤收集槽以及4根虹吸管,地面存在大量油污痕迹。经现场勘查,该厂未落实危险废物“三防”措施,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本案当事人描述,其平时利用废机油格过滤网、废矿物油桶等进行废矿物油过滤作业。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人展开问询。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非法加工厂进行查封,当场责令涉案人员立即停止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拟立案处罚。现场扣押近12吨危险废物(废矿物油10.405吨、废机油格0.53吨、废矿物油空桶0.935吨)并依法进行规范处置。下一步将针对涉案地点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后续将根据检测结果,适时启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并尽快将涉案人员存在的环境违法犯罪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查处非法加工厂。
龙岗区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废矿物油是具有毒性和易燃性的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接下来,龙岗将持续深化“利剑六号”行动,开展汽修行业、机加工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执法,从源头扼杀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指导企业进行环保合规建设,坚决守护好龙岗的碧水蓝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转自:龙岗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