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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危废技术网 2022-08-25
 


转自:宿迁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是提升城乡生态环境的基本保障,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为积极响应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更好支撑“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依据《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成绩斐然。
污水处理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20年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共建成城乡污水处理厂101座,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17座,污水处理能力达83.4万吨/日,较2015年增加33.75万吨/日;乡镇污水处理厂84座,污水处理能力达20.4万吨/日,较2015年增加12.81万吨/日。累计新建污水收集主干管1696公里,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已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全市1286个涉农行政村中已建成841个行政村(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设施覆盖率为65.4%。全市共建成工业污水处理厂3座,设计处理能力共18.5万吨/日,尾水均已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固废收集处理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固废(危废)申报登记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完善工业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2020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05.89万吨,综合利用量190.62万吨,处置量13.96万吨,贮存量1.31万吨。全年生活垃圾收集处置量为129.36万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焚烧方面,全市建有垃圾焚烧厂4座,总焚烧处理能力3600吨/天;填埋方面,全市共有填埋场4座,总填埋处理能力1360吨/天。全年污泥处置利用总量为15.13万吨,主要处理方式为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能力逐步提高。“十三五”期间,建成宿迁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4万吨/年焚烧项目,扩建宿迁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2万吨/年焚烧项目,实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由1.5万吨/年增至6万吨/年。建成一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综合利用能力增至22.98万吨/年。建成江苏惠然实业有限公司回转窑协同处置表面处理废物12万吨/年项目,开展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截至2020年,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4家,其中填埋处置单位1家,焚烧处置单位2家,采用其他处置方式并部分综合利用单位10家,回转窑协同处置单位1家,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单位15家以及废矿物油收集单位5家。另外,全市仅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高温灭菌处理能力2970吨/年、微波消毒处理能力3300吨/年。
监测监控体系日趋完善。全市目前建成各类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15个,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实现全覆盖。建有各类水质自动监测站点69个,主要布设在国、省、市考等重点河流及汇入支流断面。布设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460个、交通噪声监测点位156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7个,同时在市区部分交通干道及声环境功能区建成10个噪声自动监测站。布设126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风险点50个。已有261家企业部署安装末端监控设施,共计312个监控点,约570套监控设备。用电监控方面,已在811家重点工业企业安装监测点,涉及产污设施2844处,治污设施1898处。目前,全市769家产废企业全部纳入危废动态管理。建成覆盖市县(区)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共安装10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主要建筑施工工地均安装颗粒物浓度在线监测仪器,在11家港口码头安装26套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
应急监测能力大幅提升。依托宿迁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在大气环境应急监测方面,已建立“人工值守+无人机监测+卫星遥感监测+互动预警”一体化监测体系;在水环境的应急监测方面,针对农田退水排口、汛期排涝站等特定污染源和化工园区上下游等监测点位,以人工监测为主,进行不定期水质监测,为水环境污染溯源提供支撑。
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全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置系统尚不完善,污水处理效能偏低;一般固废存在回收困难、回收量小等问题,亟需建设完善固体废物收运分拣体系;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存在结构性失衡,综合利用单位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设施设备运行不稳定;自动监测站点部署密度不够,部分要素覆盖面不广,无法满足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需求。
(二)面临形势
1. 机遇分析
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高位推进。《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了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的发展定位,要求我市必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放大生态资源优势,坚持以生态为底色,实现开发与保护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在珍惜好、利用好、维护好良好生态禀赋的基础上,工业经济实现绿色转型、生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全面打通,产业系统与生态系统实现和谐共生。
“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不断深入。2021年9月22日,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全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并进,赶上全省现代化建设步伐。要充分发挥好工业化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信息化的赋能和驱动作用、城镇化的支撑和聚合作用、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促进“四化”在互动中实现同步、在互动中实现协调,以“四化”同步发展的蹄疾步稳,推动示范区建设行稳致远。
生态文明建设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强调“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赋予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这为我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污染防治攻坚战从“十三五”的“坚决打好”到“十四五”的“深入打好”,对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也更高。要解决好生态环境领域依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弥补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应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严峻挑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必须再接再厉深入攻坚。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2019年3月,江苏成为全国唯一的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对探索经济发达地区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效益共赢新路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8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十四五”时期,部省合作框架下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必将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领域释放更多红利和先机,为全市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策指导。
2. 挑战分析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重挑战。我市仍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十四五”时期,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资源能源密集型产业仍将占有一定比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偏重的产业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短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的矛盾依然存在,快发展需求与生态环保空间矛盾正愈发凸显。如何进行重污染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能淘汰,如何把握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更高要求。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的提出,意味着污染防治攻坚战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对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也更高。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工作。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全市必须再接再厉深入攻坚,围绕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废水治理、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方向持续发力,弥补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在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上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
支撑“四化”同步及生态大公园建设的挑战。当下,全市正全力开展“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及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要求我市科学谋划全局,准确把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路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护。全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健全多元共治机制,完善价值实现机制,优化执法监管机制。这些都要求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不断提质增效,从而为“四化”同步及生态大公园建设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支撑。
外部形势变化影响可持续发展。当今世界进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大流行造成的冲击和多维度的影响百年难遇,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国际环境正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更多非经济因素挑战。“十四五”时期,在多重因素影响下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降低、刚性支出增加,势必影响政府环保投入尤其是对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受外部环境和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资金压力增大,环保治理的积极性可能会打折扣。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把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以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处理、危废处理处置及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为重点,树立治污系统思维,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加快补齐短板,提高运行效率,促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增量、提质、增效,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宿迁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系统性、整体性,结合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实际需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既要满足当前迫切的需求,又能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针对不同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和辐射作用。
补齐短板、共建共享。针对全市区域现状,重点加大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的建设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有效供给。倡导集约节约和共建共享理念,坚持循环低碳发展,鼓励各类污染物协同治理,鼓励采取产业园区统一选址建设模式,形成一体化项目群,探索跨行政单元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现一定区域内共建共享。
加强监管、提质增效。按照效率优先原则,科学论证、优化设计,优先加强涉及城乡稳定发展及高水平建设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增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适应性。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践行提质增效,提高区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及园区健康稳定发展。
创新机制、多管齐下。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针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公益性特征,建立简洁高效的投入机制、市场竞争的价格机制、开放共享的运行管理制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强化多元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与管理,深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目标指标
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动宿迁高质量发展走在江苏前列提供强有力支撑。
——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目标。到2025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全面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加快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天,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5%。
——工业废水处理目标。到2025年,新增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能力27万吨/日以上,实现工业园区配套专业工业污水处理厂全覆盖;稳步推进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检修和完善园区地下雨污水管网,新建工业废水收集管网150公里。
——固废收集处理目标。到2025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5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00吨/日、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1100吨/日,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
——危废处理处置目标。到2025年,各县(区)和重点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数量基本匹配,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目标。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建成一个集生态环境组织管理、网络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技术管理于一体的监测监控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质效
1. 提高城镇污水综合处理水平
统筹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提标改造。依照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原则,结合城镇发展及人口预测,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争取在一级A排放标准基础上再提标,到2025年底,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提高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能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规范化处置,统筹建设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周边可利用土地,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进一步提升尾水水质。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大再生水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工业企业、市政、绿化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2.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
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效能,着力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强化黑臭水体沿岸的污水截流、收集和处理。遵循配套管网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能。加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针对管网功能性、结构性问题,有序推进管网改造与修复,针对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方案。深入开展城市“小散乱”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整治,规范排水户接纳管理。深入推进实施雨污分流,根据当前城镇污水管网存在的问题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
3.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提高农村污水治理率,加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系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强化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针对问题分类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健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二)增强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
1. 提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
加快推进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配套独立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对建设标准较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有设施进行限期改造,加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组织对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开展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的企业,要限期退出;可继续接入的企业,应当在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并确保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出水在线监测数据应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时共享。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应按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2. 提升特种污废水处理能力
依据我市着力打造“酿造(酒)全产业链、高端纺织产业基地、光伏新能源生产基地、长三角中央厨房”的产业发展定位,全市统筹谋划,健全产业的环境基础配套,建设污水分类收集处理设施,支撑产业健康稳定发展。针对全市主导产业发展趋势,以化工、电镀、造纸、印染、食品、酿酒等主要涉水行业为重点,加强特种污水特征污染物管控,建立重点园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对重金属、抗生素、持久性有机物和内分泌干扰物等特征水污染物监管。开展废水处理新模式建设,依据特征污染物的管控要求完善园区废水接管限值及处理能力;更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相关接管限值、排放标准和收费依据;实施差异化管理,根据特种污水处理标准分类施策。
3. 加强重点园区雨污水管网建设
开展园区水平衡核算,通过考核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倒逼工业园区提高污水收集能力。结合全市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网建设现状及缺口、“十四五”期间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及配套管网建设需求,推进工业园区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强化工业园区管网的雨污清污分流规范化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问题,逐步推进“一企一管,明(专)管排放”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开展综合管廊建设。原则上到2025年,入园企业“一企一管”覆盖率达到100%,并按照要求配套相应常规指标、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100%实现雨污、清污分流;梳理并完善园区现有雨污管网资料,完成所有工业园区管网的疏通和检修。
4. 推进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建设
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全过程管理和智慧管控。统一建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平台,同步纳入企业排放端、园区污水管网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所有监控点,将所有园区污水处理厂相应进出水指标、特征污染物管控、工况监控、二次污染控制等相关数据和监控图像进行集成和集中管理,实现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联网监控。逐步提升工业污水厂运行管理水平,引入现代化运行管理技术,提升自动化运行水平,提高整体运行保障能力。引入信息化管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提高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科学性与污染削减效益,积极利用APP等移动互联互动技术,提升污水处理综合服务水平。
(三)完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处理体系
1. 加强一般固废资源化利用
合理布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中转、处置设施,提升回收利用效率,保障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原料供给。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核心,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园区化、产业化集聚发展,推进静脉产业工业示范园区和循环产业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不断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形成覆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综合利用产业链。到2025年,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95%。
2. 完善一般固废分拣收集体系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固体废物分类工作的指导,从源头上做好固体废物属性鉴定工作,鼓励第三方机构为企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提供技术支持,完善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提高回收效率。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贮存、规范化管理,避免将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混入生活垃圾处理。鼓励工业园区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暂存项目,收集工业园区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进行分拣暂存。
3. 强化一般固废监管能力和水平
推动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一般工业固废产生行业来源、处理处置技术及装备研发应用现状与发展趋势,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全过程分类管理体系。加强固废日常监管工作,全面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在线申报,建立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体系,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面向社会公开和提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和利用单位名单和联系方式。
(四)推进生活垃圾和城镇污泥处理能力建设
1. 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要求,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构建以四分类为主的分层分级收运体系,推进“属地收源头、企业运中间、市级管终端”的分类收运模式。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建成以市场化运营为主的一体化收运处理体系,打造“一体收运、两级考核、三级监管”的收处模式。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多层级收运体系,推进建设“政府主管、企业运营、多元清运、统一监管”的收处模式。
2. 强化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依法依规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项目的选址工作。科学测算本地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全量焚烧的目标,适度超前建设与之相匹配的焚烧处理设施。完善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协同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运行监管,确保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行、渗滤液安全处置。到2025年,全市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500吨/日,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00吨/日,新增园林垃圾处理能力50吨/日。
3. 提升污泥安全处置能力
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和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开展污泥产量、污泥泥质、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加强污泥减量化技术、脱水技术、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采用永久性处置设施为主、协同处置为辅的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布局方式,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加快建设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安全、高效地处理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鼓励沭阳北控、泗阳光大、泗洪高能等有条件的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理处置污泥。严格执行污泥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信息公开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实现联防联控。
(五)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1. 提升危废和医废处理处置能力
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新(改、扩)建焚烧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年,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或其他技术更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更稳定的焚烧设施。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最大限度降低填埋量。在全市层面,鼓励建设表面处理废物、含铅废物、其他废物、废包装桶等综合利用项目和废盐、洗舱废水等处置项目。在各县区层面,鼓励沭阳县建设含铅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等处置利用项目兼顾统筹助力处置泗洪县含铅废物;鼓励泗阳县建设废酸和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处置利用项目。
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市域建成至少两家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建立完善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2. 建立健全危废和医废收运体系
推进小量危废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比较完善的小量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加快推进小量危废集中贮存点建设,实现小量危险废物应收尽收、规范处置。
规范实验室废物收集运输。教育单位、科研院所、医院、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应积极落实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以及源头控制、分类、投放、暂存、收运、贮存及委托处置利用全过程应遵循的技术要求,推动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包装、贮存、运输等各环节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等要求,防止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各县(区)均需建立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
3. 加强危废和医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实现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推进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分步纳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精心组织将全市所有涉废单位纳入系统管理,做好视频联网工作,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好实时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及利用处置等信息,建立危险废物设施和包装识别信息化标识,形成组织架构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的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体系。
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强化联合惩戒。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坚持污染者担责原则,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
(六)健全监测监控体系
1. 完善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
增强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能力。根据全市“十四五”地表水国、省、市考断面调整结果,重点针对新纳入考核的跨省、市、县(市、区)界河流断面,以及城市来水年径流量80%以上的河流断面,增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主要河流断面和市、县行政区域交界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
提升市域水质自动化监测能力。在全市7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1个化工园区主排口所在水体上/下游、大中型灌区进/退水通道、不稳定达标断面、重点河流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市域重要水体,进一步扩大水质自动监测覆盖面,提升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远程质控能力和污染物溯源能力。
推动农村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在全市选取重点水产养殖区和畜禽养殖区开展水质微型站试点建设,加强对农村水环境污染源头的自动监测,降低水体污染风险,为农村水环境质量保护提供支撑。
2. 加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加密大气污染热点监测网格。针对高值或重点区域加密布设大气监测微站和视频监控系统,深入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算法,对大气污染进行精准溯源,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构建光化学监测网络。利用现有国控、省控、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结合三个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及VOCs、颗粒物高时空分辨及走航监测系统、PM2.5在线来源解析质谱移动监测系统和省建大气超级站点等,构建形成市域光化学监测网络,为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支撑。
开展农村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在全市选取1个重点畜禽养殖区,开展空气自动监测能力试点建设,至少实现氨气、硫化氢、三甲胺、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醚和二硫化碳等环境恶臭指标实时监测,提升农村空气环境质量。
探索推动开展碳排放监测。积极探索建设宿迁市“碳中和”监测指挥平台,全面覆盖7种人为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采用大数据、物联网、碳排放计算模型等技术手段,构建覆盖人口组成、能源生产消费、规模及以上企业碳排放、用户碳足迹、碳交易和碳汇等综合维度的智能监测指挥平台。
3. 建设完善噪声及辐射监测网络
实现噪声监测网络全覆盖。基于现有噪声监测网络,加强城市敏感区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在工业园区、部分交通干道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站点,逐步加密现有重点区域、重点点位噪声自动监测站网。贯彻执行《宿迁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宿政办发〔2021〕46号),加强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调整完善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网络。
推动自动化辐射环境监测。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实践经验”有机融合,构建行业辐射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实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进一步推进核与辐射科学监管、智慧监管。
4. 构建一体化生态监测系统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监管,以洪泽湖、骆马湖、古黄河、大运河、三台山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调查,建立相关物种的名录和编目数据库。配合省级部门(单位)开展重点区域生态地面观测站点建设,协助进行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地面观测站建设的站点选址、实地勘察等,提升重点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能力。
5. 建设完善污染源监控网络
完善固定源监控网络建设。按照《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苏环办〔2021〕146号)、《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持续完善集末端监控、用电监控、工况监控、视频监控为一体的污染源全过程监控体系。“十四五”末,实现全市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排污、用能联网监控全覆盖。
推进移动源监控系统建设。配合省级推进省-市-车企三级机动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扩大车载远程监控终端的安装覆盖面,推进柴油车远程监控点位建设,提升全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能力。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推进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安装定位系统,并与省机动车排气监管系统实现联网。
健全城乡面源自动监控。落实《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在全市禁燃区范围内以及洋河新区建成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安装颗粒物监测监控设备。加快推进大中型餐饮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城市综合体、餐饮集中区的餐饮经营单位完成在线监控安装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针对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推进污水流量计和用电工况监控设备安装,实现对入河污染物源头的常态化监控。
(七)推进生态环境应急防控能力建设
1. 强化应急监测能力
实现应急监测标准化。按照国家《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指南》对应标准,结合全市重点环境风险行业和企业特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队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机构协同推进市域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标准化,配齐配足现场应急监测、实验分析等工作所需的基础装备和队伍力量。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需要,加快应用便携、高效、高科技的现代化处置设施装备。
健全“平战结合”机制。配合省级推进环境应急调度系统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执行“平战结合”的应急监测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监测演练和培训,尽快形成区域主要特征污染物快速应急监测能力。在辐射安全监管方面,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确保辐射事故安全处置率达100%;在重金属应急监测方面,逐步建立重金属环境应急监测体系,构建全市涉重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和预警系统,加强重金属应急物资储备。
2. 探索预测预警系统
完善环境应急预警能力。以“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基于我市高精度卫星遥感影像地图,实现对全市生态环境风险信息的集中展示与预警。在秸秆焚烧预警方面,提升对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拍摄照片的“零星火点”智能识别能力,实现秸秆焚烧行为自动预警;在城市空气污染预警预报方面,加强对大气超细颗粒物“灰霾、雾霾”监控数据和气象数据的联动分析,评估其对“蓝天指数”的影响。
加强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建设我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平台,充分对接省级生态环境指挥调度平台,覆盖预警响应、指挥调度、研判决策、融合通信等主要业务管理需求,实现市-县-乡镇三级指挥调度和视频会商的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应急响应、指挥调度、部门联动会商等综合能力,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高效协同、精准快速的信息化支撑。
四、重点项目
为保证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本规划计划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城镇雨污水管网新建及修复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及管网工程、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及城镇污泥处理工程、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工程、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理工程、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及设施建设等九大类,共计86个重点项目,总投资约135.13亿元。
(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
规划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共计12个,总投资26.04亿元。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
(二)城镇雨污水管网新建及修复工程
规划建设城镇雨污水管网新建及修复工程14个,总投资16.27亿元。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185公里,建成雨污分流改造区块超60个。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7个,总投资6.99亿元。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天,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超200公里。
(四)工业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及管网工程
规划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及管网工程项目11个,总投资18.07亿元。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27万吨/日,新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100公里。
(五)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处理工程
规划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处理工程6个,总投资35.48亿元。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工业固废处理处置能力50万吨/日。
(六)生活垃圾及城镇污泥处理工程
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及城镇污泥处理工程5个,总投资7.1亿元。项目建成后,可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500吨/日、城镇污泥处置能力1100吨/日。
(七)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工程
规划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工程15个,总投资23.02亿元。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小微危废收集暂存能力2.5万吨/年、盐类危废处置能力2万吨/年、稀贵金属废物处置能力31.7万吨/年。
(八)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理工程
规划建设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理工程2个,总投资0.22亿元。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医疗废物处理能力超0.9万吨/年。
(九)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及设施建设
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及设施建设项目14个,总投资1.94亿元。项目建成后,可新增水质自动站14个,新设大气重点区域监测点位185个。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健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管理能力组织机构,完善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负责统筹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精心指导、协调推进各条线工作。围绕规划目标任务,强化各级政府负总责的主体责任,逐级签订环保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治理与保护工作任务。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市、县(区)上下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和人大、政协、纪委监委跟踪检查的监督机制,推动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严格考核监督
为积极实施规划,细化各县(区)、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和工程项目,明确考核责任,严格执行奖惩措施。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现场督查、检查、督办等方法,定期发布通报,加快推进重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追究党政纪律责任。推进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健全政府与企业、社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群众社团的桥梁和监督作用。
(三)加大资金投入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投向重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等项目。加大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力度,促进民间资本、非政府组织资金不断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汇集,充分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四)加强技术支持
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基础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切实提高科技创新对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的支撑保障作用。以城乡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治理、固废收集处理、危废处理处置、监测监控体系等为重点,大力开展综合性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深化产学研合作体系,多层次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领域科研的开放融合。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行业,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技术装备。
(五)深化公众参与
大力开展全民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普及生态环境基础知识,积极倡导先进环保理念,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境新闻发布制度,使环境信息透明化,环境决策民主化,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对涉及公共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或社会公示等形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宣传报道,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
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所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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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投资估算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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