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腐蚀、易燃、感染、化学反应……具有这些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被归类为“危险废物”(简称危废)。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危废监管是重中之重。
据统计,2021年我省产生危废451.12万吨,是全国较大危废市场之一。有效提升危废监管水平,考验我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11月18日,《湖南省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补齐了我省危废监管‘短板’,初步形成监管‘闭环’。”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从哪来到哪去”——全流程监管
《方案》规定,今后,全省行政区域内,危废(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利用单位、处置单位、收集单位、豁免处理单位、点对点利用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单位等全部纳入规范化、精细化全过程监管。
其中,产生单位要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根据危废管理台账记录、归纳、总结申报期内危废有关情况,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填报当年度危废管理计划。
经营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完成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危废经营许可审批部门在经营单位许可正式证期满前6个月内,对其经营情况展开评估,包括持证期间危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二次固废产生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处置利用设施负荷率、转入危废处理率等。
针对危废跨省转移,省内生态环境部门将按批次对实际转移危废类别、成分、数量、重点重金属含量以及相关污染防治等情况进行抽查。
织就“一张网”——实现信息化监管
“‘一张网’基本建成,支撑了危废日常监管能力大跨越。”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危废从产生申报、转移联单到管理计划、跨省商请等现有业务全部可实现网上办理,信息化技术使危废全覆盖、全流程监管成为现实。
《方案》规定,全省涉危险废物单位监管等级划分为一级重点监管单位、一级一般监管单位、二级监管单位、三级监管单位。
其中,一级监管单位应每日在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中录入危废产生、贮存、转移、经营等有关台账信息,并力争今年底全面使用电子标签,在涉危废关键点位安装智能磅秤、视频监控设施等,实现危废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二级、三级监管单位则根据危废产生规律,在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中录入危废产生、贮存、转移、经营等有关台账信息,2024年底前实现电子标签使用全覆盖。
事中事后监管——结果要“见真章”
按照《方案》,今后,将把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危废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市州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等考核督查范围。
对于涉危废企业,连续3年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分高于90分且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级、二级监管单位,连续2年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分高于90分且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违法行为的三级监管单位,纳入监管“白名单”管理,经营许可证换发时免除现场核查环节,危废跨省转移审批免除市州意见征询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