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八届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坚持底线思维,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控制、消除生态环境隐患,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市外输入的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造成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对生态环境本身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生态破坏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制定。《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包含《绵阳市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内容,《绵阳市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不再单独编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控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预警体系。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处置。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调度各类资源开展处置。涉事县(市、区)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组织应对,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3)分类处置,协调联动。各部门(单位)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按照职能职责协调相关应急力量,高效有序应对处置。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多部门和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处置合力。
(4)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积极支持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支撑作用,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工作法治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1.5响应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等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参照国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在由市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省委、省政府组织应对。
发生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由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应对。
发生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涉事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Ⅳ级响应,负责应对。
涉及跨我市和其他(州)行政区域的,由我市和涉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市内跨县(市、区)、园区的,由涉事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共同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的,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必要时由市指挥部成立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对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组织指挥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实行以市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在国家、省级层面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立即成立“绵阳市应对XX事件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涉事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组织指挥应急处置。
先期处置阶段,指挥长带领有关副指挥长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时,指定一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现场联合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
2.1.2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组织指挥
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涉事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1.3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组织指挥
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由涉事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专项指挥部负责。市指挥部视情派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2.2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是市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门负责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市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生态环境局和应急局主要同志任副指挥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做好日常事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完善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跟踪督办落实省指挥部和市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协助指挥部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协调处置涉民族宗教领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外办: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涉外事务。
市委网信办:负责网上相关舆情监测,指导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级救灾物资的调拨,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故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经信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指导市慈善总会做好社会捐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追捕违法犯罪逃逸人员;负责丢失、被盗危化品和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工作,配合开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准备资金;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参与事故后恢复有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因参与生态环境事件处理受到事故伤害人员的工伤认定及后续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控制;负责向生态环境厅、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组织技术专家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方案;负责组织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市住建委:参与城市供水排水、城镇燃气、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