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管分离”改革精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3月15日下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培训会。此次会议旨在进一步规范危废经营许可行为,优化审批办理流程,明确危废经营许可申领条件和要点。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危废经营单位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培训。
会上,相关专家详细解读了危废经营许可申领条件“7+1”方面的申请材料及准备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申领过程的各个环节和办理时限,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疑虑进行了认真细致解答。此次培训也是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
精简申请材料,取消核查报告
企业在提交申请时,不再要求其提供许可证核查报告,由生态环境部门和技术审查单位直接开展现场核查。此项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节约费用8-10万元,大幅减轻企业负担。
强化靠前服务,提高核发质量
制定《台州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编制参考大纲》,逐条解读编制要求,明确编制内容。同时,在企业许可证到期前1-2个月赴企业开展服务指导,使有关问题能够提前得到解决,确保了申请材料和许可证核发质量。
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效率
出台许可证审批审查程序规定,明确各个审批环节和流程,对技术审查环节进一步明确了现场核查、专家审查等时限要求,确保整个技术审查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切实提高为企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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