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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危废技术网 2023-06-02
 
文章转自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27年)

前  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统筹推进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推动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为目标,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期为2023年至2027年,在对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开展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相关规划方案,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规划。

一、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回顾

“十三五”以来,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市各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危险废物监管领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生态环境政策与各类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全过程管理模式初步形成

我市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组织开展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2020-2022年天津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产生情况申报、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现场检查、持证单位年报报送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消除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实现了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零发生,初步形成了危险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模式。

(二)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稳步提升

我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以摸清危险废物产生数据底数为基础,动态更新“一户一档”信息库,以重点行业企业为对象,开展危险废物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2022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109.11万吨,较2015年增长380.66%。截止到2022年底,我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44家,总能力219.04万吨/年,较2015年增长208.12%,其中,新增收集能力39.95万吨/年;利用能力151.68万吨/年,较2015年增长153.48%;集中处置能力27.41万吨/年,较2015年增长143.64%。

(三)收运体系逐步完善

聚焦我市中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难题,以中小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为对象,积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依法向2家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发放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范围覆盖全市,初步形成了我市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网络。积极推进我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立集中转运点10个,收集网点82个,初步形成了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络体系。

(四)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在新冠肺炎疫情初期迅速制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构建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协同处置”三道屏障,在全国率先开发启用了全过程可视化监控系统,健全了医疗废物全覆盖收运体系。涵盖了医疗机构、定点医院、隔离点、港口、进口冷链、三站一场等各类场所,实现了涉疫情医疗废物精准管理,形成产生方、运输方、处置方、监管方四位一体的全过程监管模式,保障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截止到2022年底,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总能力达到了45.59万吨/年(其中集中处置能力2.56万吨/年,应急处置能力43.03万吨/年),2022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量4.70万吨(其中涉疫情医疗废物2.57万吨),无害化处置率为100%,保障了医疗废物及涉疫情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五)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十三五”以来,面向京津冀及华北地区共享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源,依托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提供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支持及人才培养,积极协助北京市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缓解首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压力,为河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沧州冀环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及运行提供了全方位支持。2020年起,在生态环境部的统一指导下,我局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对接协商,推进建立华北地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并于2021年12月签订了《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将京津冀区域合作升级为华北整体区域合作,进一步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区域间合作共赢。

(六)推动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按照《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08-2010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要求,我局在“十三五”期间,推动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完成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三期工程建设,该项目于2016年12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将我市危险废物填埋能力提升至2.65万吨/年;推动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二期焚烧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2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处置能力为6.60万吨/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天津瀚洋汇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扩建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处置能力为1.10万吨/年。

二、面临形势及存在问题

(一)面临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提出了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2023年至2027年是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时期,“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基本实现,“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十项行动”稳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城市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为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根源性、深层次问题,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

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仍然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攻坚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随着我市制造业立市战略深入实施,“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加速形成,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将呈上升趋势,充分保障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需求仍是我市危险废物管理重点工作。

(二)存在问题

1.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存在短板

危险废物焚烧残渣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一直是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重点,“十三五”期间,我市危险废物焚烧残渣仍以填埋为主,消纳途径有限。根据全国主要省市危险废物焚烧残渣处置方式调查结果,安全填埋仍是现阶段我国危险废物焚烧残渣处置的主要方式,但考虑到我市属于沿海城市,面临土地资源紧张等因素,以及在建设“无废城市”的长期战略布局下,探索推动绿色低碳型危险废物焚烧残渣处理技术研发落地将是主要的解决途径。

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危险废物信息系统对管理支撑能力尚显不足,多部门协同和智能化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不同部门间信息系统对接缺乏共享机制,数据信息难以实现实时互通。

3.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以来,我市环境突发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交由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和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环境应急过程中的危险废物处置往往涉及多个管理单位、多种处置方式,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渠道、方式的单一选择未必是最佳的。因此,需整合我市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资源,建立科学完善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优化我市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处置方式。

三、需求预测及缺口分析

根据《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等规划,结合我市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等因素,预计到2027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约121.55万吨,其中,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量约为13.18万吨。目前,我市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为13.64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能够满足我市处置需求。截至2022年底,我市填埋场库容量为7.42万吨,2023年-2027年全市危险废物填埋总量预计约23.50万吨,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缺口约为16.08万吨。

四、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的要求,坚持面向天津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入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科学规划我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划原则

1.源头管控,信息监管

强化源头管控,统筹规划布局。强化信息监管,推动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化转型,优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模式。

2.严格准入,低碳发展

强化环境安全管理,依法依规严格把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建设;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化处置方式。

3.能力匹配,公平竞争

结合危险废物产生类别、产生量及增长趋势等多方面因素,推动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处置需求相匹配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满足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提高集约效率,加强区域间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

到2027年,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对我市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可追溯及实时在线监管。初步建成资源利用高效、设施先进可靠、管理精细精准的现代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体系。

五、规划任务

(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持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加强重大产业规划项目的危险废物评估论证,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鼓励企业自行建设配套利用处置设施。

(二)完善区域协同合作机制

严格按照《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进一步完善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依托我市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等优势与河北、山西、内蒙古的资源、产业优势,合作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促进华北地区环保产业链合作、集约、健康发展。

(三)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1.推动危险废物填埋及替代处置能力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动土地节约型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建设,在环境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推进危险废物焚烧残渣跨省转移合作,探索危险废物焚烧残渣非填埋处置路径,支持安全可靠、先进稳定、绿色低碳的危险废物焚烧残渣处理技术研发落地。

2.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巩固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急处置-协同处置”三道屏障,保障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在现有医疗废物全过程可视化监控系统基础上,不断完善医疗废物智能化监管模式。动态更新应急处置资源清单,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3.健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依托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检测分析机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等,建立多元化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和处置队伍建设。  

(四)健全危险废物收运网络体系

开展我市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评估优化工作,提升收集单位运营水平,通过收集试点单位辐射服务中小企业单位,加快提升中小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模式,切实满足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需求,优化营商环境。

(五)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体系建设 

按照生态环境部信息化工程建设要求,完善我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电子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5G+等先进技术,提升推广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模式,推进重点环节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监控手段,推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在线监管。

(六)推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为引领,推动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研究制定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标和绩效评估体系,推动现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提质增效,鼓励开展危险废物低碳、零碳、负碳处置技术研发,积极服务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快先进技术推广

依托天开高教科创园等科技创新优势资源,开展产业特征性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利用处置技术研究,支持危险废物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及时跟踪前端产业发展动向,大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社会团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涉危险废物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公众监督、督促办理、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举报渠道,完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坚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制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生态破坏问题、环境污染事件、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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