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医疗废物)
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我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的规范化管理,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现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印发给你们,作为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管理考核评估的依据,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