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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危废技术网 2019-11-26
 

导读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运行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我部决定编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写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2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陆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张俊、张龙

电话:(010)66556293

传真:(010)66103202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5.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1.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3.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14.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5.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16.中国医院协会

17.中华预防医学会

18.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19.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

20.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重庆)中心

(部内征求综合司、法规司、科财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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