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中
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冀环办发〔2016〕14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根据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41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要求,自3月8日起,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行动期间,各市环保局出动人员210人次,对全省65家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检查;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督导组出动人员96人次,查阅市局档案1800多件,抽查企业19家,发现涉嫌环境违法企业9家,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份。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2016年4月27日,针对梳理各市自查自纠和省厅抽查发现的问题,我厅印发了《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冀环办发[2016]118号),暂扣了3家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停止了5家企业一切经营活动,对5市环保局未落实《通知》要求进行了通报批评。
经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梳理、汇总和研究发现的问题,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再暂扣1家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各市自查和省厅抽查、督导检查发现,定州冀环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在线监测数据长期超标、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未在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转移联单、改扩建项目8000吨干燥炉批建不符、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信息不全、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等问题。对此,在4月27日决定暂扣3家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基础上,我厅决定再暂扣定州冀环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即日起停止该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请定州市环保局执行,立即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核实、惩处到位,同时下达为期2个月的限期整改决定,并于2016年6月3日前将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送省环保厅。如逾期未完成整改,将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再停止2家企业一切经营活动
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经环评批准擅自改变危险废物处理工艺、危险废物焚烧量大于环评核定的数量、擅自拆除部分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不正常、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信息不完善等问题;安新硕兴有色金属熔炼有限公司存在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对此,在4月27日决定停止5家企业一切经营活动基础上,我厅决定再暂停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安新硕兴有色金属熔炼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一切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请保定市环保局从即日起执行,同时对上述2家经营单位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并下达为期2个月的限期整改决定。如逾期未完成整改,我厅将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限期整改5家企业
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迁安志诚润滑油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抚宁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站、邯郸市惠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中润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较多问题。我厅决定对上述5家企业限期2个月内整改完毕。请廊坊、唐山、秦皇岛、邯郸、石家庄市环保局对上述5家企业从即日起执行,对辖区内所涉企业分别下达为期2个月的限期整改决定,同时对所涉及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我厅将暂扣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另外,请廊坊市环保局对廊坊金汇利工业涂料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一并依法查处到位,并于一并上报查处情况。
四、再次通报批评唐山市环保局
对本次检查行动中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的唐山市环保局提出通报批评。请唐山市环保局于2016年6月10日前明确并理顺涉危险废物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的工作职责。逾期仍未理顺工作职责,我厅将停止唐山市危险废物一切转移活动。
五、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本次历时2个月的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对全省6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检查,除两次通报处理意见所涉及的企业及问题外,仍有部分企业存在程度不同的其他问题。请各市环保局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立即对辖区内所涉经营单位在各市自查、省厅抽查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到位;负责下达限期整改决定、监督、指导辖区内所涉经营单位对其存在的问题(见附表)于2个月内整改到位,并于2016年7月29日前上报整改、处罚情况报告。我厅将进行后督察,对逾期未整改到位或弄虚作假的,将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
联系人及电话:省环保厅 张启发 0311-87908381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