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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态环境关于申请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危废技术网 2021-01-25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由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颁发范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审批颁发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局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环境保护局审批颁发。

上述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局审批颁发。

二、申请材料的受理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向省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

2、省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处负责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3、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省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处

4、申请单位具有多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应就各处设施分别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应填写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一)提交有关条件的证明材料(见附件二)。

2、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件所有证明材料所附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提交试运行计划试运行期不超过3个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试运行期的,应在试运行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时限

1、省环境保护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和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应说明变更理由和需要变更的具体事项,并抄送经营设施所在地县级及市州环境保护局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七、由省环境保护局发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于每年315日前将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省环境保护局和所在地县级及市州环境保护局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湘环发[2004]3号)自行废止

附件:一、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发证机关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意见:    退  

申请者声明:我声明据我所知,本申请书及有关附带资料

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法人代表姓名:  字:

 期:  章: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注册地址

邮编

经营场所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企业代码

排污利用申报登记号码

申请经营项目

收集□ 贮存□  处置□

申请经营期限

环保三同时

已履行□ 正在履行□ 未履行□

验收时间

 

申请经营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

种类

编号

能力(吨/年)

种类

编号

能力(吨/年)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能力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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