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一
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运用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动态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修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252号)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及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我厅将于2020年11月-12月对21个市(州)开展抽查。
二
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是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重点行业企业和化工园区的监管,扎实开展“六查”,按时序进度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我厅。二是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全面梳理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范围,认真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情况评估,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三是加强转移监管,推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按照新《固废法》要求,认真履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备案手续。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扎实做好危险废物联合监管工作
三
加快推进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综合施策,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要求,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纳入《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已建成的,要立即开展验收工作,尽快核发经营许可证;尚未建成的,要统筹协调、盯实盯紧,加强督办,确保今年底前建成并投运。
四
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监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推进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和无证经营废铅蓄电池等
违法犯罪行为。督促辖区内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19〕45号)要求,规范收集、贮存和转移废铅蓄电池,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确保规范收集率按时完成。
五
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川疫指办发〔2020〕18号)要求,提前谋划,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生态环境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试行)》要求,做好秋冬季疫情医疗废物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应对工作,统筹处置能力,及时补短板、堵漏洞,抓好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