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危废技术网 2022-06-17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贯彻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办公厅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功能,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并结合我部实际,制定生态环境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市场主体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持续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机关各部门)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公开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执法局)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指导企业公开社会公众和市场关心的环境信息,助力提升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综合司) (二)加强扩大有效投资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公开扩大有效投资相关生态环境政策并做好解读。(机关各部门)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环评司)公布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情况,促进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投资。(气候司) (三)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用好生态环境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公布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环境监管信息。指导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公开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相关情况,推动落实“两个100%”要求。(应急中心、水司、固体司) (四)强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打好蓝天保卫战方面,发布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进展,公开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大气司、执法局)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等标志性战役情况,公开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水司、综合司、执法局)加强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情况公开,及时公布入海排污口和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政策,依法公开海洋工程和倾废审批信息。(海洋司)打好净土保卫战方面,公布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土壤司)公开“无废城市”建设情况,推动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固体司) (五)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信息公开。公布并解读“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等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文件。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及时公布查处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相关信息。发布相关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标准。公布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相关进展情况。(气候司) (六)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做好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督察办)公开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名单。发布《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阶段会议成果。(生态司)发布全国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和全国辐射环境质量年报。(核一司)公开核电厂、研究堆、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铀矿冶设施环评审批信息。(核二司、核三司)公布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情况及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执法局) (七)集中发布我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法规司、办公厅)通过我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我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并健全动态更新机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法规司) (八)运用政策公开成果。更好发挥我部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办公厅、人事司) (九)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提升我部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我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交流互动平台作用,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解答各类常见咨询事项,更好解答与企业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宣教司) (十)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机关各部门)强化服务理念,依法按时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办公厅,机关各部门)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法规司,机关各部门) (十一)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按相关规定需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机关各部门) (十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宣教司)确保我部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办公厅、宣教司)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宣教司)实现我部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网站集约化,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持续做好生态环境部公报工作。(办公厅) (十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避免发生误解误读。(机关各部门)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宣教司) (十四)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推动解决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办公厅)指导各派出机构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办公厅、督察办、水司、核一司) (十五)认真抓好落实工作。机关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安排并结合重点工作实际,梳理形成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处室和公开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机关各部门)将本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纳入我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厅)
转自: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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