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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危废技术网 2022-08-03
 


转自: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4号)要求,切实推动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东莞市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以统筹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目标,以破除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障碍为抓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整体推进东莞市工业、农业、建筑和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东莞智汇、城市无废”的新模式,为珠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工业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提供
借鉴意义。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完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无废城市”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管理体系,实现城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变,全力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安全管控,最终形成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共生的新模式。

(二)阶段目标

到2023 年年底,“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工业绿色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广泛推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基本落实到位,建筑垃圾、污泥等综合利用水平逐步提升;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初显成效,阶段性指标全面达成。

到2025 年年底,“无废城市”建设主要指标达到国内进水平,“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趋近于完善,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效果显著,推动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东莞市现状与未来,梳理迈向“无废城市”目标过程中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的核心问题、薄弱环节,结合东莞市制造名城发展定位,重点考虑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源废物和市政污泥等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末端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能力,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有效预防环境风险,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任务措施,将“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监管。创新是发展的源动力,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社会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医疗废物分类收运等工作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在东莞市传统支柱行业电子电器制造、造纸、纺织等行业开展生产工艺装备绿色升级改造加强技术创新;通过建设使用物联网技术的固体废物可溯源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监管手段创新;通过建设固体废物交易平台,开展“线上发布、线下交易”的固体废物交易市场创新等措施,为东莞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源动力。

(三)坚持理念先行,倡导公众参与。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无废城市”建设重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制度设计,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

1.建立东莞“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发挥导向引领作用。以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为核心,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5 个方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与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衔接融合。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统一和完善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编制年度固体废物统计年报,汇总分析工作现状,指出存在问题,列出解决途径,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牵头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优化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构建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市、镇街(园区)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优化人员配置,引进第三方服务,落实监管经费、装备。依托全市“智网工程”等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固体废物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机制。实现生态环境、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单位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街(园区)落实,不再列出〕

3.加强制度政策集成创新,制定并全面落实工作任务清单。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改革举措,围绕东莞“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集成目前已开展的有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化利用、乡村振兴等方面改革试点和试点示范政策、制度和措施。围绕东莞“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以“查漏洞、补短板、压责任、抓落实、强监管、创特色”为主线建立任务清单,细化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等主要固体废物在“十四五”期间的工作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效。(牵头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加强产业间协同,构建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间资源和能源梯级利用、循环化利用体系。以物质流分析为基础,推动构建产业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运行机制。组织开展区域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现状评估,明确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需求,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全面梳理完善各项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标准,探索创新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全面梳理五大类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现行各项制度标准,有缺项或不完善的及时修订完善;未制定制度标准的,要及时开展制定工作。重点探索建立东莞市固体废物跨镇街(园区)异地处置生态补偿金制度,缓解处置设施选择难、落地难的“邻避效应”。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制度,深化固体废物相关环境违法案件的生态环境赔偿和修复机制。(牵头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风险防控

6.严控“两高”建设项目准入,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提高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门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节审核,从严审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全市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速传统行业整合升级,以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优势产业进行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设计,降低生产过程中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提升产品附加值,推进传统产业向产业链高端迈进、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组织各镇街(园区)开展低端落后企业清理淘汰工作,依法依规淘汰一批低端落后企业及设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先进、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新兴产业绿色发展,有效降低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

7.强化碳审核,探索碳达峰碳中和路径。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行动,探索碳排放评价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衔接,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开展碳审核,核算碳排放量,提出和实施减碳措施,并核算减排量。编制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加快探索造纸、火电、热电等重点行业碳减排路径,形成东莞工业领域碳达峰路径。推进燃煤电厂退出、锅炉煤改气项目,大力发展太阳能、天然气、氢能等低碳能源,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持续推进碳排放交易,鼓励企业参与自愿减排项目。推广近零碳排放区首批示范工程项目。(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8.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将绿色制造纳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对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积极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支持政策制度。建立后评估管理机制,对通过绿色认证的工厂和园区实施持续跟踪监管,保障绿色生产要求长效落实。提升绿色技术的应用服务,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2022 年年底前制定东莞市绿色制造相关财政奖励政策;2023 年年底,新增6 家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推动20 个产品开展绿色设计产品创建;2025 年年底,在2023 年基础上新增8 家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推动16 个产品开展绿色设计产品创建,力争推动1 家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创建、推动1 个园区开展绿色园区创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东莞监管分局)

9.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现矿山绿色开采。推动全市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废石等大宗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落实矿山生产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环保措施,选择无(少)污染的生产工艺、设备、原(辅)材料和清洁能源,严格控制废水、废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废渣(废土、废石、尾矿)的达标排放。2021 年年底,完成6 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到2023 年年底,完成所有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0.发挥清洁生产促进作用,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水平。严格对“双超双有高耗能”等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促使企业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加大自愿性清洁生产普及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行以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为重点的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对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逐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22 年年底,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0 吨以上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70%;2023 年年底,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 吨以上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50%;2025 年年底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 吨以上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80%。(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园区升级改造,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全市污染企业提升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入园扶持政策和管理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入园发展,2022 年年底前制定适用于东莞市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规范及考核评价办法,在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中融入“无废城市”建设要求,选取一批基础好的工业园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加强现有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从产业连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清洁生产普及化等方面,加快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园区循环化水平,积累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经验。在园区空间布局、产业链间循环、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和运行管理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东莞标准。到2023 年年底,创建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市级生态工业园区共3 个。到2025 年年底,全市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市级生态工业园区数量达到7 个。(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

12.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推进工业固体废物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监控平台,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智能化管理;压实各镇街(园区)固体废物监管属地责任,建立动态调整的涉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管理底数清单,督促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实现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全流程闭环管理,有效防控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

2022 年年底前制定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及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全面明确工业固体废物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要求,打造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发挥模范引领作用。2023 年起对各镇街(园区)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属地环境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3.完善收运及交易模式,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渠道。参照或依托生活垃圾收处机制,选择1-2 个镇街(园区)开展低价值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建设研究及试点工作,通过建立定点分类收运模式实现低价值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处理,防范化解工业固体废物异地倾倒风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 年年底前建立市场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易网络平台,探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线上交易模式,畅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推动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市场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核查,全面摸清我市利用处置能力规模、水平以及相关企业增资、扩产、升级需求,科学合理规划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有序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掺烧、焚烧项目,保障低价值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出路,降低非法转移倾倒风险,同时确保处置设施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4.强化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

利用水平。加快技术研发,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积极谋划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项目,支持造纸行业造纸污泥、白泥、水洗废渣,印染行业印染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引进炉渣、粉煤灰等高效资源化技术和项目,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促进最大化综合利用。到2023 年年底,引进工业污泥、炉渣、脱硫石膏或粉煤灰等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2 项,创建省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1 项;到2025 年年底,在2023 年基础上新增引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1 项,创建省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1 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打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控体系,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15.严格危险废物环境准入,推动源头减量化。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对危险废物做到重点评价科学估算、科学评价降低风险、全程评价规范管理,加强环评阶段固体废物属性判定,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抽查复核,依法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设备,促进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16.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企业名录为基础,组织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摸排,建立完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申报数据质量开展年度核查,着力解决瞒报漏报、底数不清等问题。强化危险废物申报数据分析应用,为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提供数据支撑。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将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作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任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各镇街(园区)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考核责任指标体系进行考核。以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行业企业、典型危险废物种类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专业核查工作,分析企业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明确行业企业主要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各节点的规范化管理标准,全面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探索危险废物产生量核查方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督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鼓励相关单位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辅助提升自身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及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收集贮存专业化,建立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调查评估,全面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机制。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加快构建与现状相匹配的收集、中转、贮存网络。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安全高效的区域危险废物收运模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

18.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提升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疾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对医护人员以及工勤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医疗废弃物分类管理、台账制度,探索推行智能化收运设备。(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输液瓶(袋)废弃物产生环节的日常管理,规范输液瓶(袋)使用量和回收量台账记录,强化医疗机构与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回收协议监管,推动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机构与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监管,确保市内输液瓶(袋)回收渠道畅通和规范处理。(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东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技改扩容项目,于2022 年6 月底前完成焚烧生产线技改扩容工作,达到36 吨/日运行规模;根据医疗废物增长趋势,提前预判研究,适时启动二期项目建设,补齐处置能力缺口。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废物收运管理,确保医疗废物按时处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黄江镇人民政府)

19.强化数字化管理手段,夯实过程严控基础。2022年年底前构建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危险废物业务一网统管,推行视频监控、一物一码、在线称重计量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建立危险废物“定位、查询、跟踪、预警、考核”信息化监管体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打通信访、执法信息连接渠道,有效提高危险废物的管理效率与规范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强化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实现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与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对接,提升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行业动态监管能力,保障运输安全。在机动车维修行业实施危险废物车主带回告知承诺制,明确告知车主有关管理要求,防止危险废物流散;全面推行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探索信息化监管手段,强化维修过程、材料管控,并与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互联互通,从源头把控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及数量,将危险废物收集、转移量提升至合理水平,防止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危险废物联合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省对危险废物监管的有关要求,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团队辅助监管模式,切实提高危险废物专业监管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将危险废物检查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监管,分行业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将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作为重点持续打击对象。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强力威慑氛围,促进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2023 年年底前出台涉危险废物案件应对指引,明确案件初步调查研判、涉案危险废物临时应急处置、涉案危险废物属性鉴定、案件司法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等环节的程序要求、责任部门,促进相关部门向前一步主动履责,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地处理涉危险废物案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

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的协助配合和信息共享,堵塞危险废物监管漏洞,重点打击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危险废物区域协

同处置。推动具有较高利用价值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试点开展废酸、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研究,推进相关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及省内危险废物区域协同资源化利用,提升本市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2023 年当年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至62.41%,2025 年当年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至64.53%,减轻危险废物末端处置压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调研梳理我市危险废物填埋种类及需求、省内填埋场能力建设情况,谋划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补齐危险废物填埋能力短板;探索在省内区域共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强化区域协同处置合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东实集团)

22.提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设备配置和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东莞市危险废物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及污染区域的善后处理与处置。深入排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支撑体系,鼓励企业和大中院校等参与危险废物鉴别的第三方服务、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识别与控制机理等相关技术研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防护物资及专项经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统筹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2022 年年底前至少明确一座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管理流程和规则,配套建设医疗废物处置卸料设备、上料设备、清洗消毒设备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实集团)

(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业源废弃物回收利用
水平

23.开展专项清理和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农田综合整治,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包装等专项清理工作,降低农田残留固体废物量。重点在荔枝、香蕉、蔬菜、花卉等产业领域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标准化示范场要求进行改造,新增的规模化养殖场均应按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建设,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2022 年起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主体实现逐年增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4.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以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为目标,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积极引导和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进病虫监测预警、高残留农药替代、精准科学施药、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等,2025 年年底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不增长,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5.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新技术,提高秸秆粉碎还田质量和肥料化利用水平,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宣传工作。各镇街(园区)要落实秸秆资源台账填报工作要求,掌握各类农作物秸秆资源底数,摸查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为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6.强化源头管控,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结合垃圾分类,探索全域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全面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主体责任,鼓励资源化利用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至2023 年年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50%。至2025 年年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7.加强农膜管理,逐步完善农膜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膜和标准地膜,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强度及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建立农膜信息统计制度,依法打击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地膜的生产销售。加强宣传发动,鼓励和引导使用者主动回收废弃农膜,开展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示范工作,逐步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大农膜使用技术支撑,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全生物降解农膜等技术验证试验示范和产品遴选,加强农膜减量和替代、残膜回收利用、农膜再利用等技术和设备应用研发,培育一批全生物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基地。积极争取省级涉农资金对我市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膜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处置网点和企业、地膜回收机具补贴给予适当支持。到2023 年年底,农膜回收率达到82%。到2025 年年底,农膜回收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28.建立健全畜禽固体废物及动物防疫诊疗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规范体系,提高综合利用处置水平。加大对畜禽养殖的巡查和对非法畜禽养殖业的清理打击力度。探索建立农村畜禽散养户的粪污收储运体系。建立市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对病死动物进行收集和处置。用改革的思路探索建立“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储运处理规范化体系。至2025 年年底,东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探索动物诊疗废物处理处置路径,2025 年年底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覆盖各镇街(园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诊疗机构在内的动物诊疗废弃物集中收储、运输、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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