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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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处置方式、标准体系、环境监测

危险废物常用处置方式

填埋

安全填埋处置是危险废物最常用的处置方式之一,能将危险废物包容和隔离起来,使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即时和长期威胁降到最低程度。由于危险废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往往具有不可降解性能,所以对危险废物填埋场的要求很高,填埋场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必须按相关标准进行。

焚烧

焚烧是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过程,目的在于使可燃的危险废物氧化分解,迅速且大量地减少废物体积,破坏毒性有机物并回收热能。但焚烧容易造成二次污染,而且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较高。

水泥窑协同处置

水泥窑协同处置是指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危险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窑熟料生产的同时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我国《“十二五”危险废物防治规划》中鼓励使用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处置主要标准体系

危险废物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评价标准和分析方法:《地下水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固体废物浸出毒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危险废物焚烧

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评价标准和分析方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固定汚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水泥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等。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环境监测

监测类型

监测介质主要有空气、废气、土壤、飞灰、炉渣、地下水、排放废水等。监测类型包括企业按照许可证要求的内容和频次开展的自行监测,企业属地环保部门进行的监督性监测,标准、法规中规定的监测以及国家监测性监测。

监测频次

GB 18484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对烟气中重金属类污染物和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的监测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 次;对烟气中二噁英类的监测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 次,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有关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环护主管部门应采用随机方式对危险废物焚烧厂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对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类污染物、一氧化碳和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的监测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 次,对烟气中二噁英类的监测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 次。

监测主要环节及要点

1.采样前踏勘

根据监测类别确定采样条件和样品类别,调研监测点位周围的环境现状、采样点位、水电、平台、开孔、安全措施等。

2.采样现场调研

核查危险废物配比菜单,查看是否有禁止入窑危废;检查在线监测设备和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现场其他情况。

3.样品采集

重金属类:在焚烧设施正常运行1 h后,开始以1 次/h的频次采样,每次采样时间不低于45 min,连续采样三次,取平均值。二噁英类:每个样品的采样量应不小于最低采样量, 采样时间应不少于2h。

4.焚烧工况记录

运行工况包括烟气压力、流速、温度、含氧量、CO 浓度、含湿量等参数。

二噁英监测时还应调查焚烧对象、生产负荷、二燃室温度、废气处理设施状况、投放药剂量、辅助燃料、鼓风量等参数,所有信息应经被监测方确认签字。

5.样品实验室分析

检测分析需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人员要持证上岗,设备要经过计量认证。

6.评价

危险废物焚烧按照11%含氧量计算,氧含量超过20的,折算浓度最高10倍;低于11的折算浓度打折。

水泥窑协同处置按10%含氧量计算,氧含量超过20的,折算浓度最高11倍;低于10的折算浓度打折。

7.提交相关监管部门

将监测结果提交给相关监管部门,视情况对监测不合格者采取处罚、关停、整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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