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发布2022年度江西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建议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8号)有关要求,为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受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现将2022年度江西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发布如下:
一、江西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
“十三五”以来,江西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下同)产生量及利用处置能力与“十二五”期间相比有较大增长,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较2016年增长约153.1%,利用处置能力增长约110.8%。
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2021年江西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42万吨,较2020年增长46.8%;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核发经营规模为598.2万吨/年,较2020年增长7.4%。其中,核发综合利用规模540.3万吨/年,核发处置规模56.4万吨/年,核发其它利用处置方式(含清洗等)规模1.5万吨/年。再生金属冶炼行业综合利用核发经营规模约占核发总综合利用处置规模的70.4%。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实际生产经营负荷情况
总体上看,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实际生产经营负荷长期处于较低水平,部分利用处置设施可能存在长期闲置情况。据统计,2021年江西省危险废物实际综合利用量约占核发综合利用能力的35.4%,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约占核发处置能力的40.0%。其中,实际焚烧处置量约占核发焚烧能力的81.4%,水泥窑实际协同处置量约占核发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的31.6%,物化实际处置量约占核发物化能力的33.7%,废包装桶清洗量约占核发包装桶清洗能力的21.5%,填埋处置量约占核发填埋能力的40.2%。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
当前,省内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缺口的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主要有:含砷废物、含铬废物、钨渣和易燃性磷渣等;利用处置能力严重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主要有:含铜铅锌镍锡等有色金属废物、废稀贵金属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电路板和废包装桶等。鉴于全省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利用处置产业实际生产经营负荷等情况,建议社会资本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避免产能闲置、减少资源浪费。
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类别进行动态更新。
特此公告。
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