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与形势 5
第一节 取得的成效 5
第二节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存在问 12
第二章 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内涵 14
第一节 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14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15
第三章 开启生态城市建设新征程 17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7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8
第三节 主要目标 19
第四章 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22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22
第二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3
第三节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25
第四节 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27
第五章 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29
第一节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29
第二节 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30
第三节 推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转型 32
第六章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35
第一节 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35
第二节 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37
第三节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39
第四节 加大矿区环境综合整治 41
第五节 加强低空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43
第七章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46
第一节 开展“三水”协同优化控制 46
第二节 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47
第八章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49
第一节 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 49
第二节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50
第三节 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50
第四节 提升固废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51
第九章 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53
第一节 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53
第二节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54
第三节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54
第十章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57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 57
第二节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59
第三节 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 60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61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坚定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五年。根据《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内蒙古“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形成《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与形势
“十三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聚焦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对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稳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第一节 取得的成效
一、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蓝天保卫战成效显现。全市累计投入大气污染治理资金190.8亿元,组织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929个。全市24台351.3万千瓦在役燃煤发电机组于2018年底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成为全国中西部地区率先完成在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地级市;完成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项目53个,焦化、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全部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投入治理资金29.23亿元,建设电力、焦化、洗煤及其他各类粉末状封闭料棚、料仓、筒仓258个;全市13家焦化企业完成推煤、出焦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工业炉窑治理项目240个。完成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罐区、生产装置的无组织治理项目60个,累计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115家次。完成乌海臭氧来源解析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实施乌达工业园区挥发性污染物智能监测系统示范项目,建成大气污染物组分监测网(乌海)项目。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实施棚户区改造4.4万户。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工业园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86%以上。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1238辆。全市76座在用加油站和157辆运营油罐车于2017年底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建立营运柴油车重点企业清单,完成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大力推行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全市矿山运输、城市建设、道路建设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持续推进,完成挂牌5542辆。
碧水保卫战取得重要进展。通过开展饮水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千吨万人”水源地专项行动、入河排污口监管、污染治理工程等工作,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海勃湾区、乌达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出台了《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累计投入6亿多元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176个,全市涉废水排放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累计整治河道“四乱”问题61个,清理疏浚河道29.52公里,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0.12公里,查处并拆除违法建筑1.07万平方米,处置乱采乱挖25处,封闭地下水源井227眼。
净土保卫战稳步扎实推进。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状况调查,完成全市90个地块的布点采样。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制定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加强固废管理、沿黄渣场环境安全整治、渣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黄河乌海段近岸工业固废和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排查,制定《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完成全市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和产业园区配套渣场建设工作。26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纳入清单管理,海勃湾、乌达、海南产业园均配套建成工业固废处置场。建成日处理能力2吨的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实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农区环境治理有效推进,13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
污染物总量任务超额完成。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44.76%和40.75%,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的331%和334%;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1.62%和3.25%,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的103%和120%。
二、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截至2020年底,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计304天,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SO2、PM10和PM2.5污染物的年均值浓度分别为26微克/立方米、81微克/立方米和32微克/立方米。同比2015年,优良天数增加37天;SO2、PM10和PM2.5浓度分别下降54.4%、23.6%和30.4%;二氧化硫、细颗粒物先后于2016年、2019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6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Ⅲ类比例均为100%,黄河乌海段出口断面水质由Ⅲ类提升到Ⅱ类,较自治区下达目标提升了1个等级;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完成了乌海湖东岸绿化提质、甘德尔山造林提升、城区道路绿化等一批工程,建成配套供水管网32公里。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6,中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重复使用率达90%,全市5座污水处理厂达标率99.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9.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9.5平方米,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
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成立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出台了《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制定印发了《深入推进乌海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乌党发〔2015〕9号)、《乌海市2018—2020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乌党办发〔2018〕7号)、《乌海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乌海政办发〔2019〕13号)、《乌海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方案》(乌海政发〔2020〕18号)、《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乌海政办发〔2020〕27号)、《黄河流域乌海段排污口排查专项工作方案》(乌环办〔2020〕15号)、《乌海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乌海市煤田(煤矿)火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17〕66号)、《乌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19〕37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了市委书记每季度、市长每月、副市长每半月听取一次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汇报的督查调度机制以及“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行业部门+企业”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了污染天气会商研判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先进科技手段,对我市污染天气成因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制定了《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乌海政办发〔2020〕24号),印发了《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产业规划》(乌海政办发〔2020〕28号)、《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乌海政办发〔2020〕18号)等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
四、矿区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编制《乌海矿区总体规划》,持续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统筹推进矿区自燃火点治理、排土场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累计硬化矿区道路93条150.2公里,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122个、排土场规范化整治项目137个。加强矿区火点治理,发现一处,治理一处,实现“动态清零”。全市治理煤层自燃点49处、排土场矸石火点300处、煤炭洗选企业矸石堆场自燃点510处。建成绿色矿山14个,编制了自治区首个绿色矿区环境治理标准—《矿山排土场连片治理规范》(DB1503/T 01-2018),隆昌工贸骆驼山煤矿成为自治区首家绿色矿山,被列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项目。严控矿区扬尘污染,30台公共道路机械化清扫车投运,确保采区道路平整无浮土、湿润不起尘。强化矿区监管执法,矿区环境智慧管控系统精准监控130余家矿山企业。原旧洞沟矿区无主排渣场区火点全部熄灭,黄白茨矿、苏海图煤矿采空区治理取得明显效果,损毁土地逐渐恢复生态“原貌”。
五、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从2016年起我市未再审批焦化、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等污染排放严重行业新建项目,乌海市成为国家首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严格总量控制,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倒逼企业转型发展。着手组织焦化行业整合改造升级,加速淘汰炭化室4.3米焦炉,提升技术装备水平。12500千伏安及以下规模电石炉、6300千伏安及以下规模铁合金矿热炉全部淘汰,淘汰燃煤锅炉792台2790蒸吨,乌海市成为市域范围内无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地级城市。全力推动国家煤焦化工、氯碱化工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形成“煤—电—化—新”“石灰石—电石—聚氯乙烯—塑料制品”等多条循环产业链。积极引进广聚新材料、青石化学等延链补链项目,系统谋划传统优势产业整合升级,煤炭就地加工转化率达90%以上,煤焦化产业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80%以上。全市公交车辆386台,其中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5%。
六、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任务16项,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6项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
七、生态环境监管能力逐步提升
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责任制,全市统一划分为786个网格。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全市运行且正式上报数据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站点11个,土壤监测点位2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4个。建设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动态管控系统,对全市40户重点排污单位95个排污口130台自动监测设施实施动态管控,安装高清球型摄像机55台,高空瞭望摄像机15台。重拳出击、铁腕治污,长年坚持开展夜间执法检查,进矿山,入企业,坚决打击偷排偷放环境违法行为。“十三五”以来,下达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书1000余份,罚没款金额约1.4亿元。顺利完成乌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八、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初步建立
编制完成了《乌海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与石嘴山市签订了《石嘴山市·乌海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与鄂尔多斯等13个城市共同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合作框架协议》。完善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了本市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初步形成了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第二节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存在问题
一、控温降碳形势严峻
产业结构重型化、能源结构高碳化特征明显,“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模式短期内难以改变。万元GDP能耗是自治区平均水平的2.6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倍;人均用能量和人均碳排放远远高于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加之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差,风能和太阳能受土地资源、资金、技术等因素制约,可再生能源增长受到资源禀赋限制难以大规模发展,能源结构优化压力巨大,实现双碳目标面临更多困难和更大挑战。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务艰巨
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超国家二级标准0.16倍,较全区平均水平高28微克/立方米;SO2年均浓度在全国337个地级城市中排名倒数第4;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比增高。矿区生态环境改善任务艰巨,绿色矿山建设任重道远。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海勃湾水利枢纽泄洪排沙对下海勃湾断面水质产生严重影响,都斯兔河道周边地表土壤中的氟化物高于全国土壤平均值含量,河流水质无法稳定达标。湿地面积萎缩明显,生态功能下降。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安全评估工作薄弱,突发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三、区位生态脆弱劣势难以根本扭转
我市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且周边地区资源禀赋相近,工业园区密布,企业呈集群式分布,区域性和结构性污染突出,交叉污染严重,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差,排放叠加效应明显。周边工业园区布局均建在我市建成区的主导上风向,跨界污染成为环保工作的难点。我市长期形成的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汽运,矿区围城、园区围城、工业围城的布局短期内难以优化。
四、环境治理能力亟需加强
生态环境治理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不足,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能力仍需提升。部分企业主动作为不够,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没有形成合力,区域之间协调联动不够。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和力量不足,与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不相匹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仍需提升。
第二章 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内涵
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肩负新的历史使命。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既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期,挑战与机遇并存,压力与动力同在。
第一节 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既着眼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又考虑了内蒙古在国家的生态定位,赋予了乌海市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为乌海打好打赢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提供了最坚实的基础。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多重叠加的有利条件。黄河流经乌海全境,城区、园区、矿区、农区依黄河布局,我市肩负着黄河入蒙首站首责、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聚焦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发展战略,围绕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相关部门还将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等专项规划,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必将为我们转型发展带来难得的政策机遇。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新发展格局将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重点工业行业节能、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升级以及绿色建筑、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倒逼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碳达峰目标的提出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提出,有利于推动污染源头治理,实现降碳与污染物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增效,能够更好地推动环境治理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源头治理有效转变。
生态要素的多样化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的先决条件。我市三山环抱,一水中流,地处三大沙漠交汇处,118平方公里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成为联结的核心,农田、湿地、林地、沙地沿黄河分布,呈现“小地区、多要素”的自然特点,具备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要素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自然条件。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尽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但现阶段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上还处于中低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生态环境建设还有诸多薄弱环节和短板,以煤炭开采、炼焦、PVC等行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交通结构仍难以发生根本性扭转,区域环境污染类型复杂,特别是矿区扬尘、煤矸石自燃、煤田自燃和工业点源等污染问题突出,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触及的矛盾和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宽,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要求更高,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与创造高品质生活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产业结构以煤炭、电力、冶金、煤化工等资源能源型传统工业产业为主,产业和能源结构短期内难有较大转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形成,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整体推进不够有力、重点任务落实缓慢、攻坚合力尚未形成、办法不多等问题。
第三章 开启生态城市建设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决定的。未来五年是我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遵循,坚决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和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发展的短视做法;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一旦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出现矛盾,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挺在前头。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和城市转型,改变“挖煤卖煤、挖土卖土”粗放型资源开发模式,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调共进。
——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以解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系统思维、协同增效。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和治理。以系统观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各生态要素区域协同治理,提高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遵循客观规律,聚焦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找准影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科学合理设定治理目标、明确工作任务、选择治理措施,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做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全过程监管。
——坚持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地区生态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转型发展取得新突破,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控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自治区下达考核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区生态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取得实效。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全部完成升级改造,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矿区环境整体改善。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取得新成效。危险废物、重金属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安全有效保障。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保护监管能力不断加强。
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程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美丽乌海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领域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提升,工业园区、城市环境治理设施短板基本补齐。
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
|||||
序号 |
类别 |
具体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环境治理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83.1 |
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 |
约束性 |
2 |
细颗粒物浓度(µg/m3) |
32 |
约束性 |
||
3 |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100 |
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 |
约束性 |
|
4 |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劣Ⅴ类水体比例(%) |
100 |
约束性 |
||
5 |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
6 |
氮氧化物减排比例(%) |
(40.75) |
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 |
约束性 |
|
7 |
VOCS减排比例(%) |
- |
约束性 |
||
8 |
化学需氧量减排比例(%) |
(11.62) |
约束性 |
||
9 |
氨氮减排比例(%) |
(3.25) |
约束性 |
||
10 |
应对气候变化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7.12) |
达到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11 |
单位GDP能耗降低(%) |
(-3.72) |
(-18) |
约束性 |
|
12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3 |
9 |
预期性 |
|
13 |
生态 系统 质量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空间面积的比例(%) |
- |
不降低 |
预期性 |
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