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宜昌市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在长江三峡通航综合服务区举行。会上,宜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一鸣就宜昌市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做主题发布。
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宜昌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长江、清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其中长江码头船舶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等5个案件被最高检、最高法评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4件案件被省检察院或省法院评为生态环保典型案例,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宜昌绿水青山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为认真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等重点领域犯罪,宜昌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相关案件154件249人,提出生态修复等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14份,督促治理河湖水域5900余亩,补植复绿林地1300余亩,恢复耕地4200余亩,督促赔偿生态环境恢复费用600余万元,增殖放流幼鱼400余万尾,清理各类污染物7400余吨,督促清理福寿螺等外来入侵物种5.5吨。一批长江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推动建成11个船舶污染物接收专用码头和1个化学品船舶洗舱站,实现宜昌江段船舶污染物闭环处理,为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提供了样本。
许一鸣表示,下一步,宜昌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和《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意见》,围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突出问题和整治难点,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司法保护,依法严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方式,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发挥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探索将葛洲坝检察院打造为长江大保护专门检察院,推动案件集中管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化协作配合,切实展现长江大保护的检察担当。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乐城 通讯员 陈琦 责任编辑 李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