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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
鉴别委托方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不得强令、胁迫、授意或默认鉴别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鉴别过程中弄虚作假,并做好鉴别活动的档案管理,与鉴别结论应用同期保存。鉴别委托方应落实鉴别结论应用的主体责任,如因政策法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变化可能导致鉴别为不属于固体废物或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结论不成立的,应按规定及时停止相关鉴别结论的应用,或重新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同时书面报告所在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和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简称省专委会)。
鉴别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科学、独立、客观、公正开展鉴别业务,如实出具鉴别结论,对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规范鉴别流程
工商注册地在湖南省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注册时须按国家和本省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向湖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湖南省危险废物鉴别单位信息表》(附件2),资料齐备后,省专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发放信息平台注册码,并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s://gfmh.meescc.cn)注册。
危险废物鉴别工程流程一般包括任务委托与信息平台公示、现场踏勘、固体废物与名录判断、鉴别方案编制与论证、采样与检测、鉴别报告编制与论证出具、鉴别信息公开、异议评估与鉴别结论确定等。因环境事件处理或应急处理处置需要,鉴别单位可根据掌握的信息直接检测鉴别对象可能具有的危险特性,并出具相应鉴别报告。
三、强化组织管理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和管理省专委会和专家库,省专委会秘书处设在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秘书处负责组织鉴别报告异议评估工作和省专委会的日常工作,动态更新全省鉴别情况清单并定期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每年组织开展鉴别报告的复核,发现有申报信息不实、鉴别程序不规范、鉴别报告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处理结果在信息平台公开。对涉嫌采样检测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鉴别结论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鉴别委托方严格落实鉴别主体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鉴别委托方及时纠正,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厅。
附件:1.《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
2.《湖南省危险废物鉴别单位信息表》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 月 日
附件1: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
附件2:《湖南省危险废物鉴别单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