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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2024年底前,形成满足实际需求的焚烧灰渣、废盐等大宗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到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填埋比控制在5%以内。
方案还指出,加快提升资源化利用能力 。杭州市、金华市和衢州市要加快提升现有水泥窑设施协同处理焚烧灰渣的能力,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和台州市要推动建设水洗预处理、高温熔融、低温热分解或高温烧结处理设施,2024年底前,全省焚烧灰渣年资源化利用能力不低于120万吨。杭州市、绍兴市、衢州市和台州市要加快推动氯碱、联碱、合成氨生产企业协同处理废盐或建设集中预处理废盐项目,2024年底前,全省新增废盐年集中预处理、协同处理能力3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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