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十四五”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陕西省“十四五”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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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选型建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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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类型 |
现有条件 |
应用技术 |
大型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 万以上或医疗废物产生量10 吨/日以上) |
已有或拟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回转窑焚烧技术)。(可将医疗废物纳入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统筹处置。) |
拟新改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且已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
非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置。(按照HJ/T228、HJ/T229、HJ/T276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感染性废物,可以送至当地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焚烧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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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改扩建医疗废物集中焚烧设施。 |
单独采用焚烧技术处置(热解焚烧技术或回转窑焚烧,单条生产线处置能力不小于10 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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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且需扩建产能(运行负荷率较高80%以上),拟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 |
焚烧技术+非焚烧技术组合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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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城市或县城(城区常住人口20-100 万或医疗废物产生量2-10 吨/日) |
已有或拟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回转窑焚烧技术)。(可将医疗废物纳入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统筹处置。) |
拟新改扩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 |
非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处置(按照HJ/T228、HJ/T229、HJ/T276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感染性废物,可以送至当地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焚烧处置;不具备焚烧处置条件的,可以送至卫生填埋设施填埋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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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城市或县城(城区常住人口20 万以下或医疗废物产生量小于2吨/日) |
已有或拟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回转窑焚烧技术)。可将医疗废物纳入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统筹处置。 |
拟新改扩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 |
非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处置(按照HJ/T228、HJ/T229、HJ/T276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感染性废物,可以送至当地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焚烧处置;不具备焚烧处置条件的,可以送至卫生填埋设施填埋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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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交通不便的区域。 |
非焚烧技术处理(可依托当地主要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固定式设施)或处理场所(移动式设施),按照HJ/T228、HJ/T229、HJ/T276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感染性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
专栏4 全面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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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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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努力构建医疗废物现代化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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