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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420吨危废,索赔1573万元!环境厅通报

危废技术网 2022/11/15
文章转自
环境科普
                       
11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披露了湖北首起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湖南某钢铁公司因非法倾倒420吨危险废物至鄂州,被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573万元。

01非法倾倒420吨危险废物

去年3月1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花湖开发区利联汽配城后方空地倾倒不明工业固体废物。经查明,该固体废物为硫膏,系生产废渣,来源于湖南某钢铁公司。2020年,该钢铁公司将硫膏委托给湖南一家不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理。2021年1月,该公司与湖北某环保公司负责人代某某签订处置协议,随后,分3次将14车、共计420吨硫膏倾倒至利联汽配城后方空地。

经鉴定,该空地内倾倒的硫膏具有毒性和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3月26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公安厅、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州市公安局等成立专案组赶赴湖南调查,锁定违法事实。由于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雷霆出击、证据确凿,湖南某钢铁公司迅速委托宜昌某环保公司,将倾倒硫膏及沾染硫膏的土壤共计5236.9吨、168车全部清理完毕,以最快速度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

02赔偿环境损害费用1573万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湖南某钢铁公司将生产废渣委托给无资质的公司处置,依法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代某某等4人具体实施了非法倾倒行为,也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鉴于4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确保受损环境尽快修复,湖南某钢铁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1572.95万元。

2021年9月3日,经磋商,湖南某钢铁公司和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在10日内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鄂州花湖开发区对被清除污染的区域进行了土方回填。目前,该区域草本植物长势良好,已实现自然修复目标。

03环境有价 损害必赔

2018年,我国开始施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旨在落实“环境有价、损害必赔”的环保理念。本案是湖北省办理的第一起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赔偿义务人跨省非法倾倒危废,且数量较大,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环境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远不止一例!

2019年10月,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接到举报,称有罐式货车运送污水,通过一家米业厂下水管道排放。污水中镉、锌等重金属含量分别超国家标准4.3倍、14.6倍,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企业应处以最高额度罚款20万元。对此案,生态环境部门认为不足以弥补环境损害,且应追究责任人责任。于是,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涉案2家企业和4名个人发起生态损害追偿,追偿金额超72万元。

截至目前,湖北省共办理案件700多件,涉及大气、地表水、土壤与地下水等多个领域,涉及金额逾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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