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企业现场检查力度。现场检查企业台账、存储仓库、转运联单等相关内容,严格督促相关企业严格对照法律规定逐条自查,并完善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以及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产生的铝灰(渣)如实申报登记,进行管理计划备案以及落实好源头分类、应急预案和业务培训。同时对企业法人、台账登记人员、库管人员进行指导,增强环保责任人员依法生产、依规处置的意识,促进企业环保水平提升。二是督促企业及时合规转运。针对开发区内铝灰库存量较多,暂未转运的企业,督促企业负责人依据处置协议及转运计划,依法依规组织转运、处置,做好跟踪,督促企业抓好日常管理,积极对接处置单位,做好处置转运工作。三是强化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针对今后重点产生铝灰企业危废管理工作,建立日常检查制度,持续抓好日常检查和平台核查,确保各类危废企业危废管理安全有序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建立重点跟踪制度,重点对危废库存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及库存量较多的企业,做好跟踪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开展铝灰(渣)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铝灰(渣)非法转移、处置、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图片、观点保持中立,图片与文字均来自网络,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消息。版权归原作者。有版权方面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号将尽快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