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关信息的公告(2022年12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中期调整方案》(川环发〔2020〕47号),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现将乐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关信息发布如下。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1年我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479家,产生危险废物约23.12万吨(含自行利用处置产生量),综合利用处置率90.61%。按产生量排序,前三位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分别为:HW23含锌废物约12.05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量比例为52.13%;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约7.09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量比例为30.68%;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约1.39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量比例为6.03%。
2021年我市重点医疗机构439家,产生医疗废物约2271.54吨。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家,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单位2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1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2家。
(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单位
乐山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乐山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和油基岩屑综合利用项目(四川绿之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4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7万吨/年。目前,我市已实现与相应处置类危险废物产生量、产生类别相匹配的处置能力。
(二)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
乐山怡山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乐山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2021年换发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经营规模20000吨/年。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乐山市净源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运营公司,采用高温干热工艺,可处置HW01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Ⅰ期为疫情突发备用,Ⅱ期为常规处置使用,处置能力为5475吨/年。有1台处理能力为5吨/天的医疗废物处置车。目前,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充足,完全能够满足我市医疗废物实际处置需求。
(四)废矿物油收集单位
乐山市嘉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收集能力5000吨/年;乐山宏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收集能力4000吨/年;全市废矿物油收集能力已达9000吨/年。
(五)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
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1〕9号)文件要求,我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正建设中。
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环境管理
(一)各县(市、区)拟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建设意向,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产处平衡”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核实平衡。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要符合《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和中期调整方案等政策要求。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对社会发布。
(二)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监管体系,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环境监管机制。
(三)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及时公开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建立竞争市场体系,消除价格垄断,通过市场竞争降低处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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