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
第五条 本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第六条 本清单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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