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方案》主要针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下(含10吨)的企事业单位、机动车维修与拆解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后集中收集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等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理。
《方案》引导和支持具备危险废物综合焚烧能力、较专业的技术能力的处置单位建设收集和处理体系,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所收集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贮存和去向等信息,实现所收集危险废物的信息化追溯。鼓励试点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推动小微企业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试点单位经审查确定后,将依法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转运处理。大连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做好试点单位的环评审批服务,督导小微企业及时委托处理危险废物,将试点单位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加强对试点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的日常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