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共抽查企业112家(其中产废单位86家、经营单位26家)。产废单位年产废量10吨以下的企业20家,占评估产废单位数量的23.26%;年产废量10吨—100吨的企业16家,占评估产废单位数量的18.60%;年产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50家,占评估产废单位数量的58.14%。产废单位中评估结果中达标的有84家,占比97.67%;基本达标的有2家,占比2.33%;无不达标企业,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为99.30%。经营单位中评估结果中达标的有26家,占比100%;无基本达标、不达标企业;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为100%。企业评估综合合格率为99.58%。
此次抽查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中发现问题较多集中在转移、标识制度、台账、申报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等四个方面。抽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主要集中在排污许可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等两个方面。同时,对7个县市、3个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均为A级。
下一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将督促各县市、园区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加大辖区内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力度,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常抓不懈。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继续深入企业开展排查,督促涉及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企业要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内部常态化管理,组织相关员工开展培训,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问题,健全工作档案,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规范安全。严厉打击违法环境行为,对于涉及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同时,加强对本辖区各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帮扶和指导,组织涉及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培训学习,加大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宣传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