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出台《佛山市开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三年工作方案》。从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开展为期三年的集中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过多部门联动、多渠道线索摸排、强化两法衔接、坚持全链条打击,依法严厉打击以下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含重金属污染物的;
向河流、河道、水库、山谷及林地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单位、个人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利用单位、个人利用资质许可“打掩护”,少部分合法收集、转运、处置利用,大部分违法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的;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 ,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利用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参与运输、利用、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的;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与提供运维服务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严重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