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建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时,发现辖区内某场院附近气味刺鼻,严重影响了周边空气质量。检察官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展开调查,查获150余吨生产废料及化工废料。
经查,2021年6月至案发,郭某、申某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了两处场院,低价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河南某公司副总经理齐某(另案处理)以每吨800元的处置价格将该公司160余吨生产废料转包给豆某,豆某又以每吨处置费150元的价格将这批生产废料转包给了郭某和申某。郭某、申某明知是危险废物,仍非法操作,将生产废料倒入沉淀池中提取沉淀物,又将沉淀物掺杂到其他垃圾中送往垃圾发电厂焚烧,并将废水直接倾倒入水井,造成土壤、地下水、空气污染。2022年1月10日,建安区检察院依法对郭某、申某、豆某批准逮捕。
“郭某等3人的行为导致了污染结果的发生,且郭某、申某所租赁的场院内尚有近500吨危险废物未得到妥善处置,持续威胁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人应依法承担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建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相关办案人员介绍,2022年6月10日,该院依法对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7月12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申某、豆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各并处罚金2万元,3人共同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132万余元。
郭某等3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河南某公司(另案处理)的处置成为关注的焦点。在办案中,该院联合公安、环保部门,经过认真审查案件,发现该案的污染源是河南某公司的生产废料,这原本是一批可回收的工厂废料,却因遭遇极端暴雨天气后变成了危险废物。该公司副总经理齐某作为分管业务的负责人,出于减轻公司负担、降低成本费用的考虑,将生产废料低价转包给了豆某处置,从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在审查中,该公司全程积极配合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表示愿意支出130万元用于该案危险废物的处置。目前,涉案的危险废物已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