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其中涉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等,详情如下: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人或户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职工人数计收,也可按垃圾量计收。
2. 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按垃圾量计收。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垃圾并入公共场所收取,不再对运输工具单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3. 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按管业场所面积或垃圾产生量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危险废物处置费
1. 按床位收取:≦2元/床.天;
2. 按重量收取:≦2元/千克;
3. 包月制:≦20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1. 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2. 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
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
4. 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
5. 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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