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当前德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满足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全市12个县市区已全部具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近年来,德州市统筹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精准高效地投入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治理体系,持续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截至目前,德州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共计41家。其中,综合处置类项目4家,焚烧能力总计17.18万吨/年,填埋能力总计13.89万吨/年,物化能力总计4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家,焚烧处置能力10吨/日,干化学处置20吨/日;废矿物油类废物利用项目4家,利用能力总计13万吨;废矿物油泥、油泥沙类项目已建成2家,利用能力总计11万吨/年,1家在建;活性炭利用项目2家,利用能力总计11万吨/年。综合收集危险废物单位10家,电池收集站6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3家。另有15家其它单项利用单位。
下一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德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德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能力,确保全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依法依规安全处置。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图片、观点保持中立,图片与文字均来自网络,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消息。版权归原作者。有版权方面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号将尽快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