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当前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满足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全市12个县市区已全部具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
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治理体系,持续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41家。其中,综合处置类项目4家,焚烧能力达到17.78万吨/年,填埋能力达到13.89万吨/年,物化能力达到4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家,焚烧处置能力10吨/日,干化学处置20吨/日;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利用单位5家,利用能力达到22.5万吨/年;活性炭利用项目2家,利用能力达到11万吨/年;综合收集危险废物单位10家;电池收集站6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3家;另有10家其他单项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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